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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修改岂能被关起门来悄悄“摆布”

时间:2016-07-07 09:31来源: 作者:何佳 点击:
“关门立法”本身就可能导致立法、政策制定环节,草案起草者和拍板者掺杂私货,或者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套路,为监管者留下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各部门应该变“关门立法”为“开门立法”。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让社

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口气修改了6部法律,其中就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不过,这个消息可能并没有引起很多人关注,整个修法过程都是“静悄悄”的。

这次环评法修改来的突然,去的匆忙,既没有任何预兆,产生的舆论效果也很有限。

根据人大新闻网的消息:6月27日,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发布了修改决定。而在此之前,关于环评法的修改并没有出现在人大的立法工作的议程中。今年5月20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甚至还在微博上公开呼吁全国人大修订环评法。另外一个让人感到意外的地方是,这次环评法的修正草案并没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而是选择“关门立法”。法律的修改也不是单独进行,而是与其他5部法律打包进行。这样的修法过程很难不让人产生疑惑。这次环评法最重要的修改是取消“环评前置”,动摇环评威力的根基,岂能悄悄进行?

类似的“关门立法”并非只有环评法一例,2012年,经过8年多时间的讨论,《预算法修正案》(草稿二次审议稿)被公开挂到全国人大的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从2012年7月6日一直持续到2012年8月5日。不过,这期间官方既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没有组织媒体报道,如果你不主动关注这个修改方案,它几乎不存在。当时复旦韦森教授为此大声疾呼,“这么重要的法律的修订,到了‘临门一脚射门’时,却是如此的低调、冷漠和无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当今中国到底怎么了?”

“关门立法”本身就可能导致立法、政策制定环节,草案起草者和拍板者掺杂私货,或者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套路,为监管者留下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各部门应该变“关门立法”为“开门立法”。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让社会公众不再成为法律的被动接受者、让法律的享受者参与到立法中来,这不但是权力的行驶,也是创新职能转变的有效方式。“开门立法”同时也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让公众进一步参与立法工作,使各种利益、诉求得以充分博弈,才能有效保障立法的质量。

总之,环评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岂能被关起门来悄悄“摆布”?必须 “大刀阔斧”式改革,让公众真正参与,才能防止环评变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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