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下发。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初春,全国部分地区特别是华北、黄淮地区遭遇严重旱灾,森林火险居高不下。清明、“五一”节前后,气温迅速回升,高温天气明显增多,群众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作为森林资源丰富的吉林省,面对如此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出台如此严厉的《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也是形势所迫。就公职人员来讲,模范的遵守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带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自然是责无旁贷。但《命令》为了过分的强调执行的“刚性”,对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的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似乎有点太不近人情。 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国家的林业资源。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严格落实防火规定,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有效的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因此,除了出台严厉的惩戒措施之外,一方面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媒体。在进入林区的重要路口、景点设置警示牌、标语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警示案例。另一方面还要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