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下发。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清明节即将来临,祭奠扫墓、春耕生产、进山旅游等活动将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引发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的,要实施责任倒查。 首先,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做到领导一起抓、部门一起动、措施一起上,清明节期间,要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火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确保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万无一失。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直至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林区村组、巡山护林员、未成年和智障人员监护人等森林防火责任的末端主体上。 其次,政府要发布公告严禁在林区,尤其是森林火灾易发区烧纸钱、点蜡烛、燃放鞭炮,引导人民群众文明祭祀。同时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许可证的审批与发放,对农事生产用火、野炊、篝火等野外用火活动要加强监管,靠前监护,尽职尽责,看管好火源。要抓住这一时机结合森林防火实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悬挂横幅、制作警示标志等多重宣传方式,倡导广大群众用植树、献花等文明、环保、安全方式文明祭祀。 最后,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位,要随时掌握辖区火情动态,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了解、搜集火场基本情况,掌握火势发展动态,搞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