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环保部拟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代表可以担任环境特约监察员或监督员,对环保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环保主管部门要为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协助。 笔者认为,新环保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不仅是环保部门在环保工作上的又一新举措,更是让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更加快速发展的强力“助推器”。 首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利于提高社会监督,人民群众才是社会的主体,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消灭难以触及的“死角区”,加强社会监督既能让群众有话可说、有话能说,提高广大群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又能从一定程度上扩大环保群体,让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在减轻政府工作压力的同时提高办事效率。 其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是建设群众“满意工程”的先决条件,群众全都参与进来够从主观层面上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树立群众法律观念,能够达到集思广益的效果,将群众的可采纳意见用于以后的工作中并注意把握和改进,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公仆为人民”的理想目标,才能更加高效的推进我国环保事业,才能够取得实效。 笔者认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将是未来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制定所需要依托的重要措施,更是群众路线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希望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脚步不止于此,更要向社会各界、各个领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