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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建筑被拆是追求经济效益的“牺牲品”

时间:2015-12-01 09:54来源: 作者:雷若愚 点击:
作为城市建设的规划者—长乐规划局显然没有认真履职,合理规划,一个地方的文保项目应该屈指可数,作为这个地方的规划部门更应将这些项目铭记于心,即使你不知晓,有群众的反馈,有科技文体局的告知,难道还不够么?如今“营前新街”被列入红线范围内,是谁的

福建长乐市有这么一个地方,明代抗倭名将戚继光曾屯兵设营在这里,故名“营前”;80年前,孙中山的“建国方略”也在这里践行。

2003年,“营前新街”被列入长乐市文物保护单位。近日,作为文保建筑的“营前新街”为了给房地产项目让路,在拆与不拆的抗争中部分房屋却被强制拆除,面对残垣断壁,我们不仅会问,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冲突,是不是社会效益一定要为经济效益让路?也许,“营前新街”的命运会让很多人牵挂。结局是否如福建省文物局讲的既要修复原貌,还要依法进行问责。我们拭目以待。

其实,“营前新街”被强拆这事原本完全可以避免。为何?因为在2015年初,营前村开始征迁时,细心的村民和一些古建筑爱好者发现,营前新街98-103号也在征地的红线范围内。于是当地村民特别是98-103号房子的住户,开始四处向政府部门反映,希望“收回成命”。而长乐当地政府也曾回应称将不会对营前新街文物进行拆除。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面对追问,无论是掌握“营前新街”命运的长乐市科技文体局、规划局还是拆迁部门,相互推诿,都说自己已经告知了相关部门,难道仅仅告知就可以完事?显然,造成今日文保建筑被拆毁,三个部门肯定难逃失职之嫌。

作为“营前新街”文保建筑的直接管理者—长乐科技文体局没有尽到管护之责。文保建筑不是命个名,挂个牌就完事,建筑之所以成为文保建筑,显然赋予在建筑物身上的历史印记比建筑墙体更有价值和意义。明代抗倭名将戚继光曾屯兵设营在这里,孙中山的“建国方略”也在这里践行。难道这样的建筑还不值得保护、爱惜么?一些地方会认为,文保建筑既难产生经济效益反而还要花费大笔资金维护,这就是一种负担。账不是这样算的,再多的经济收入面对深远的社会意义,孰轻孰重难道还不好分辨么?科技文体局显然没有尽到守土有责,该深刻反思在文保建筑的管理上还存在哪些漏洞,引以为戒,及时改进方位上策。

作为城市建设的规划者—长乐规划局显然没有认真履职,合理规划,一个地方的文保项目应该屈指可数,作为这个地方的规划部门更应将这些项目铭记于心,即使你不知晓,有群众的反馈,有科技文体局的告知,难道还不够么?如今“营前新街”被列入红线范围内,是谁的错?与其推诿说告知了拆迁部门,到不如想想在规划时到底都有什么疏漏?为何会如此大意?以后别将其他文保项目又纳入红线,再犯错,这样的规划显然就不称职了。

拆迁部门作为规划的执行者,只认规划不管拆迁的对象是什么就予以拆除,如此不负责任的拆迁显然既不负责任,更让人看到拆迁队伍管理的混乱。因强拆引发的悲剧事件不再少数,难道相关部门还不该反思拆迁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么?

事件发生后,三家单位都认为自己没失职,可被拆毁的文物到底该谁承担责任?难道一句没有失职就可以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显然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显然,无论是科技文体局、规划部门还是拆迁部门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除了他们,经济效益至上的理念也该醒醒了,不是什么都向钱看,我们更要向前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该选择什么?面对濒临灭绝的文保项目,经济效益为社会效益让路又何妨?金钱只能用一时,而文保项目中留下的精神却可以一代传承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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