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提到消防安全,就不能不想起克拉玛依大火。1994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生796人在友谊馆剧场举办“专场文艺演出”。因舞台纱幕太靠近光柱灯被烤燃而引起火灾。结果,796名来自全市15所中小学的师生,全部陷入火海之中,323人死亡,132人烧伤致残,在场的有40多名教师,有36位为掩护学生而殉职。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然而,肆虐的火灾却并未“烧”醒所有的人。2014年11月,东莞接连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8人殒命;2014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其中4名女生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2015年1月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1万平方米,坍塌面积3000平方米,幸无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猛于虎,安全责任重于山”。无数血淋淋的事实无情地表明,在消防安全问题上只有一万,没有万一。哪怕是半点侥幸之心的存在,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大灾难。尤其是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逃生技能缺乏,在突发灾难前易惊慌失措。一旦发生火灾,群死群伤事件往往难以避免。因而,对校园消防安全必须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没有安全“兜底”,一切行为都会失去动力。抓好校园消防安全,一是管理者要把安全理念内化于心、践之以行,把安全握在手中、将责任担在肩上,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二是强化对细节的严格检查、对隐患的及时排除,对责任者严肃查处,不打折扣、不做变通;三是抓好对重点区域的治理。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消防重点部位、师生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扎实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最重要的民心工程,必须抓紧、抓实、抓细、抓常,在多方合力中为学生拉起安全“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