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四川省环保厅透露,《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正式发布,今年起,四川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2015年3月22日 京华时报) “自强不吸,厚德载雾”,一句调侃之词,透露着对雾霾的担忧。环境污染已经谈了好多年,柴静的纪录片《穹顶之下》的推出又把雾霾这一话题引向了高潮。面对严峻的形式,从中央到地方也频频出台治理方案。经过治理,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治霾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要完成治理目标,不能一味地下达任务,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也是很有必要的,能够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将奖励机制细化,更能提供有效指导,防止资金滥用。然而,下达目标任务会带来一些问题,即个别单位为了让任务完成情况“好看”一些而编造假数据。这种“为了完成而完成”的现象,事实上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是自欺欺人之举。若是放任不管,则与文革时期的“放卫星”无异,是老百姓口中“扯淡”、“吹牛”的行为。拿到治霾工作上来说,则一边是文件上“一片青山绿水”,一边是现实中“一坨乌烟瘴气”,令人哭笑不得。 实现“还人民一片碧水蓝天”,要做的工作自然有很多。作为最初的环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效果自然必须得到保证。执行规章制度要实现效果监控,这就需要把下级单位的自查与监管部门的“他查”结合起来,一方面建立阶段性任务“回执”制度,以任务时期为节点,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另一方面要不定期开展巡查,以打击下级单位内部造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