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节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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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任何法律都是通过规定不同的社会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它规定了人们的三种行为模式,即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相应有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前一种又可称为权利性规范,后两种称为义务性规范。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在不同社会类型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中,权利和义务的地位并不相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法以义务为重心。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要求,资本主义法以权利为本位,而社会主义法则是一种新型的权利本位法。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决定社会主义法应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构成了社会主义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公民的权利应具有自由和平等的属性。就政治权利而言,公民有平等行使政治权力的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方面的自由,如知情权、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等;还有平等地影响政治决策的自由,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就经济权利而言,公民应自由和平等地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并接受社会提供的保障。就社会文化权利而言,公民享有平等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的自由。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还在社会主义法治的两个重要观念上,即法律至上观念和权利本位观念。而这两点恰恰也意味着公民权利的保障。
公民权利保障中的制度、法律设计对公民权利应进行立体的、多层次的保障
(1)从保障的主体看,可分为公民个人的保障、集体或社区的保障、政府(行政机关)的保障以及国家司法机关的保障等四个层次。公民个人的保障是所有权利保障中最直接的形式。公民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何种情况下才构成对自己权利的侵犯?权利被侵犯后,如何寻求救济?要达此目的,可有多种方法和途径,如凡事都向律师咨询。但在我国,由于律师数量偏低,只有十几万人,分布又不均衡,并且因传统问题律师的地位又不高,所以此种办法似乎不是很有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关键,信息成本的提高使制度产生,而制度的运作又转过来降低了信息成本。据此,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可作这样的制度设计,即大力进行全民的普法教育,使普法从内容到形式都制度化。现时期,进行普法教育对保障公民权利而言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办法。前两次的“五年普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缺陷也明显。主要表现为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普法的落脚点出现偏差。从前两次普法宣传的口号来看,普法的目的是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而守法又被理解为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违法不犯罪。因此,强调遵守义务成了普法的落脚点。我们认为,在权利和义务这两者中,义务与秩序和稳定相关联,遵守义务是为了形成某种秩序,达到某种稳定状态。而权利又和自由相关联,享有和行使权利意味着某种活力的存在,意味着创造和发展。如果过分强调义务则社会就会凝固。只有在有秩序的前提下,赋予社会主体更多的权利,一个社会才会健康地向前发展。因此我们主张,在目前进行的“三五”普法中,应将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普法的目的和落脚点,这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发展。
集体或社区的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中的第二个层次。公民除了生活在家庭外,他还处于一定的集体或社区中,成为集体或社区的成员。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人们总不可避免地存在“搭便车”的现象,构成对他人或社会的一定程度的侵权。所谓“搭便车”指的是“某些人或某些团体在不付出任何代价(成本)的情况下从别人或社会获得好处(收益)的行为。”如在集体劳动中,我和你工作强度不同、认真态度不一,却得到同样的报酬,这显然是一种不公的现象,也就意味着这里存在一人对他人权益侵犯的问题。集体或社区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供“公共物品”,使公民权利的实现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由于“公共物品”具有使用上的不排他性,因此使用它或得到它的服务并不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如提供路灯照明,使大家都充分行使和享有行走方便的权利。二是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大家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不致个人因付出的代价(成本)不同而得到同样的收益,如建立完善的奖勤罚懒制度等。
政府(行政机关)的保障。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保障机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因运用不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也可以因运用合法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起到特殊的作用。行政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保证贯彻落实,确保本身不致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二是对其他组织和个人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或恢复原有的权利义务状态。
国家司法机关的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国家司法机关一方面通过审理民事(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限制行政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从保障的过程来看,可分为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两个方面。法的制定(包括立、改、废)是用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起始环节,也是一种富有成效的步骤。因为法的出现既是将公民的应有权利转变或上升为法定权利的必要环节,也是从非正式规则到正式规则、个别性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重要环节。如何从法的制定上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呢?
第一,由于制度(主要是正式规则)具有可移植性,因此,对别国的正式规则(主要是法律)或国际上具有国际惯例性质的正式规则要进行大胆吸收和移植。
这些保障公民权利的正式规则是在国外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对他们的吸收和借鉴可以大大降低正式制度变迁和创新的成本,同时也无需向被移植国或组织支付转让费。乔石委员长也曾指出:“凡是国外立法中比较好的又适合我们目前情况的东西,我们都应大胆吸收;他们走过的弯路,也值得我们借鉴。有些适合我们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移植,在实践中充实、完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在吸收和移植国外正式规则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它们是否适合我们的国情,包括经济发展状况、历史传统、文化特点、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等。
第二,要及时进行有关公民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定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总需要与之相应的一定数量的制度的存在,形成一种相对的制度均衡状态。与制度均衡相对的是制度供给不足或制度过剩。前者如我国多年来长期存在的“无法可依”的状态,对此就要进行制度的创新,即进行立法。而制度过剩是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制度是多余的,或者是一些过时的制度。这种情况在新中国法制史上曾存在过且现在依然存在。譬如,我国1984年宪法就曾规定公民有迁徙自由,这在当时是根本不可能产生实效的,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制度过剩。其实,制度过剩的存在是必然的,但一定的制度总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环境中产生、变迁或创新的。当这样的背景发生变化时,一定社会就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在制度需求和制度创新的过渡时期,必然产生制度过剩问题。在此,立法者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进行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这一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及时地和不定期地清理有关公民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二要充分行使立法监督权,特别是要对地方性法律不能只备而不查。现在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公民的人权和财权不能得到明确的界定和跨地区的保护。这与建立统一的市场有悖。因此,需要立法机关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协调。
第三,要不断提高立法者的知识水平。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影响制度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定社会现有的知识积累及其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就立法者而言,如果没有法学和相关学科的知识,他就不可能全面地、准确地提出和理解一定社会所能和所应供给的制度及其内容。由此,当我们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一定要考虑到他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劳动模范和文体明星,我们要持慎重的态度。因为人大代表毕竟不是一种荣誉,它意味着要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我们建议也应多吸收法学家和法律家。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也应如此。另外,立法机关在对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时,要吸取法学家法律家和其他相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以使法律法规更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中华民族的脊梁,杰出的历史人物
文化巨人华夏师表——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
毛泽东说过:“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孔子无论在当时或后世,在国内或国外,都是影响最深最广的人物,是个言行一致、学识渊博、品德高尚的伟大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他集以往学术之大成,开后世儒家学说之先声。其思想学说,经过两千多年的潜移默化,有的已成为中华民族的道德意识、精神生活和传统风俗习惯的准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东方国家,远及欧美,在世界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成为我们民族的骄傲。
孔子是春秋时代鲁国(今山东曲阜)人,名丘,字仲尼。生于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周灵王二十一年,鲁襄公二十二年,夏历八月二十七日),死于公元前479年3月4日(周敬王四十一年,鲁哀公十六年,夏历二月十一日),享年七十三岁。
孔子的祖先,是宋国贵族。宋的始祖是微子启。微子启卒后,由弟微仲继位。微仲就是孔子的远祖。孔子父亲叔梁纥,是鲁国的武士,以“勇力闻于诸侯”。他先娶施氏,生女九人,没有儿子。后娶妾生一子,名叫伯尼,是个有病的跛子。叔梁纥的贵族地位虽已式微,但毕竟是位大夫,在乡间有一定地位。他希望有个像样的儿子继承自己,于是就向颜家求婚。叔梁纥和颜氏女结婚时已是六十六岁了。婚后不久,生下孔子。孔子三岁时,其父去世了。颜氏带着三岁的孔丘,寡母孤儿,迁居到鲁国国都曲阜城内的阙里。颜氏在三十多岁时就与世长辞了,当时孔子只有十六七岁。他从小受到母亲的严格教育,年“十五而志于学”,在青年时期,孔子便以刻苦努力、勤学好问、谦恭知礼、处世深沉而远近知名了。孔子十九岁时就娶宋人亓官氏为妻,生一子,鲁昭公派人送来一条鲤鱼。孔子遂命名儿子叫孔鲤,字伯鱼。
孔子二十岁时为委吏,主管会计、仓库,计算均极精确。之后又任“乘田”,管理畜牧,牛羊肥壮。孔子少孤母寡,博学众艺,又善畋渔。他二十二岁时开始设教于闾里,有曾点、冉耕等踵门受业。从此孔子讲学不辍,弟子日增。
孔子在三十岁左右就不仅通晓了原来意义上一般贵族未必都掌握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而且进一步通晓了贵族必须掌握的全部高级的“六艺”:《诗》《书》《礼》《易》《乐》《春秋》。此中“六艺”即是“六经”。
孔子在此时,一、确立了以“仁”为内容,以“礼”为形式,即内容与形式相结合而又以“仁”为主导的反映了封建宗法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整套伦理观、政治观和社会观。二、确立了“忠君尊王”思想。三、确立了反对“过”与“不及”,主张“中庸”的思想。用现代语言说,既要反对“左”(“过”),又要反对右(“不及”)而选择合于情理的正常(“中庸”)道路的思想。四、确立了既要能坚定地按道理办事,又要能在不违反道理的根本前提下权衡轻重得失而随机应变,即把“道”与“权”变通运用的思想。用现代语言讲,就是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的思想。五、确立了坚信自己的信念(道)必胜,在任何艰难困苦安危成败的情况下都不动摇的思想。用他自己的话讲,就是“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八个字。六、确立不迷信鬼神而又主张祭祀鬼神和敬畏“天命”的不彻底的近乎二元论的“天道”观(自然观、宇宙观)。孔子在三十岁时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很想在政治上有一番作为,但是当时的黑暗混乱割据的局面不允许他这样正直主张行仁政的人走进贵族统治集团。他在鲁国做官只有五十一岁至五十五岁的四年左右的时间。一次是当了中都(今山东汶上县西)宰,相当于现在的县长;一次是鲁国的小司空,相当于工程管理局的助理局长;最后一次是鲁国的大司寇,相当于公安司法局长。孔子不愿为保自己的“乌纱帽”而丧失人格,他从官场里退了出来,但仍然想要实现伟大的仁政抱负,他开始访问列国诸侯。他率领几十个弟子先后到过卫、陈、曹、宋、郑、蔡等六个国家,当时交通条件很艰难,他走走停停,奔波不息,访问了六国国君,到处碰壁。在陈国,断绝了粮食,弟子及从人都不免露出不满的情绪。但孔子却很镇静,继续讲学、诵诗、弹琴、唱歌不止。他临危不惧,处变不惊,使弟子们大为感动,深受教育。
孔子和各国国君志不同,道不合。周游列国十四年,他还是回到了自己的祖国鲁国,结束了流浪生活,那时他已六十八岁了。孔子回鲁国后生活了五年,在思想、学问、品德修养诸方面都达到了十分成熟的程度。这位古稀老人依旧是“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依旧想为自己的理想的实现而做一番事业,依旧是朝气蓬勃地自我鞭策道:“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孔子夫人亓官氏,在孔子六十七岁时去世,孔子的独生子孔鲤,在孔子七十岁时去世,时年五十岁。夫人、儿子的死,孔子很悲痛。但其弟子颜回和子路之死,孔子比丧妻丧子更沉痛。颜回死时四十一岁,孔子时年七十一岁,他悲痛欲绝。第二年六十三岁的子路死了,孔子七十二岁。弟子颜回、子路相继病故之后,孔子病了,临终前的七天的清晨,他扶杖站立在门前,意态逍遥,很有感慨而又自信地自吟自歌道:“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用现代文表达便是:高高的泰山啊,快要崩颓!挺直的梁柱啊,快要折断了!圣明智慧的人,快要枯萎了吧!七天之后,孔子离开了这个世界。享年七十三岁。
孔子被安葬在鲁城北的泗水岸边,弟子按照丧父规格服丧三年。“心丧”完毕,相聚痛哭一场,然后挥手互相告别。有的弟子留下守墓,其中子贡在坟地上盖了一座茅屋,独自晨昏相依,整整守了六年,才依依离去。之后,孔子弟子和其他鲁国人前往坟地居住的有一百多家,因此,这里就命名为“孔里”。在鲁地,世代都把过年作为传统的祭奠孔子日。当年孔子所住的堂屋,弟子们的内室,都被后人当作圣庙,收藏孔子的衣、冠、琴、车、书籍,直到汉代二百多年了,仍然保留着这些实物。
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赞道:“《诗》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余读孔氏书,想见其为人。适鲁,观仲尼庙堂车服礼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余祗回留之不能去云。天下君子至于贤人众矣,当时则荣,没则已焉。孔子布衣,传十余世,学者宗之。自天子王侯,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可谓至圣矣。”
孔子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也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教育家。他主张“有教无类”和“诲人不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实现仁政德治的优秀人才;主张文质彬彬与德才并重;他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孔子的教育体现民主平等精神的师生关系。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伟大的文献整理家。主要功绩就在于整理传播和保存了为后人所尊称的“六经”,这“六经”(《乐经》失传),便是中华文化的总结和源头,是二千五百多年来中国立国之本,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独特的东方文明。
孔子思想中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但积极因素是主导的。孔子思想是炎黄子孙的凝聚力量。他对中华精神的影响主要有五:“吾从先进”的大一统思想;仁学体现的民族精神;积极有为的经世风格;发扬教学为先的传统;和而不同的损益精神。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天下为公”“杀身成仁”“见利思义,见危授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独富独贵,君子耻之”“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已成为中国人的政治、道德准则。因为孔子主张仁政,他对军事思想注意不够。从人类的根本愿望来说,反对战争,热爱和平,所以孔子思想符合人类的美好愿望。
孔子思想是东方思想的主体。孔子思想一直是朝鲜的统治思想,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略有改变,但韩国仍然把儒家的“慎独”“反求诸己”“克己复礼”等看作是自己的传统美德。韩国政府将《易经》的八卦图当作为国旗的标志,说明孔子儒家思想对今日的韩国影响仍然很深。
日本的文化教育是从公元285年(西晋武帝太康六年)孔子《论语》传入日本开始的,513年(梁武帝天监十二年)日本设立五经之学,之后中国的经典《周易》《尚书》《三礼》《左传》《孝经》《论语》在日本成为学校必读教材,官吏的选拔考试内容都是儒学和汉学。孔子在日本的地位不断提高。开始称孔子为“先圣孔宣父”,后称文宣王。奉儒学为圣教,全国各地都要祭孔。武士的道德武士道与儒家思想极为密切:其道德规范即:忠、义、勇、礼。“得主尽忠”“舍生取义”“见义不为无勇也。”“非礼勿视、听、言、动。”有的就是孔子原话。
西方学者认为:除中国本身外,在世界上日本是研究孔子儒家思想成果最多的国家。当今日本朝野人士对孔子和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景仰已成为中日友好的标志。近年来,全世界都以惊异的目光注视战后的日本,为什么在短短的三十年间发展成为经济大国?奥秘何在?新加坡前驻日本、韩国大使黄望青教授回答道:“很简单,只有一句话,东方文化与西方科技的巧妙配合。”所谓东方文化,就是指以孔子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积极因素。黄望青教授又说:“同舟共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些千百年来颠扑不破的古训加上公而忘私,这些都是东方的美德,也是日本学自中国的文化遗产。”孔子思想自古以来就是越南的统治思想,它在越南影响很深。二战后,越南高举反帝、反封的旗帜,但对孔子思想仍并不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孔子能够成为中国思想家,是时代历史的产物,也是与他个人的勤奋分不开的。孔子思想,是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础。孔子是封建社会的品格高尚的伟大人物,他不仅留下了不少有益的箴言,同时还在实践中留下了值得敬慕的人类的优良品质。如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谦逊虚心、严以律己、坚持道义、知难而进。孔子作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杰出人物,而且是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杰出人物。孔子生前处处碰壁,他的思想遭到各国君的拒绝,但他死后,却影响了中国,乃至东亚和世界的许多国家。
家风清廉刚正、青史千秋留名——杨震及其子孙事略
杨震,东汉后期,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县)人,为当代名臣大儒,明经博览,无不穷究”。(以下如不另注,皆引自《后汉书·杨震列传》)被誉为“关西孔子”,一生忧国忧民,清廉正直,抗节不屈,死而后已,尤为可贵的是杨氏一门,五代忠正廉洁,威武不屈,富贵不淫,称得起秉天地正气而生的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他们是杨震、杨秉、杨赐、杨彪和杨修。
杨震八世祖杨喜曾在楚汉大决战中为打败项羽立过战功,封赤泉侯。高祖杨敞,是汉昭帝时丞相。封安平侯。父杨宝,是研究《尚书》的专家,因时乱,隐居教授,终身不仕。
(1)杨震暮夜却金。
杨震少年时代即好学不倦。其为人品格与学术造诣,在知识界影响极大,名重一时。他潜心学术,隐居教授二十余年,州屡次请召,均称病不就。其耿介卓立不群,一尘不染的节操,在青年少年时期则已养成:“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则拔,更以距其后,乡里称孝”。断然拒绝他人帮助,看似古怪不近人情,但却说明他有顽强奋斗之精神与独立不依的自立能力。杨震“不答州郡礼命数十年,众人谓之晚暮,而震志愈笃”。直至年届五十,乃走上仕途,可谓大器晚成。大将军邓骘闻知杨震是当代名贤,诚恳邀请再三,“乃始仕州郡”。后几经升迁,当了荆州刺史,任职期间,按朝廷“察举”制度规定。他曾推荐儒生王密当了昌邑县令。几年之后,杨震调任东莱太守,赴任途中路经昌邑。王密闻讯,深夜来访,拿出十斤黄金,赠送恩师,以报荐举栽培之恩,态度十分诚恳。杨震对此举十分不满,他说:“往昔我知你才德尚可,才荐你当了县令,可是你竟为何不了解我的为人。”王密回答说:“黑夜之中不会有人知道,恩师只管放心收下。”杨震面带愠色,十分严厉地说道:“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作官一任,造福一方,为民当官,当以清廉为本,如若以人不知则收受贿赂,岂非伤天害理,欺世盗名!你不该辜负我的教诲荐举!”一席话说得王密十分羞愧,只好持金退出。
杨震为官清正廉明,后转任涿郡太守。“性公廉,不受私谒”。他自律极严,而且对子孙亦严格要求,“子孙常蔬食步行”。杨震的一些故旧长者及亲朋好友,见其公而忘私,全不为子孙们的生计前程打算,就竭力劝说他为子孙们置办一些产业。杨震执意不肯,他说:“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他要留给子孙们的产业,就是“这是清官的后代”的好名声。这高尚的荣誉称谓,不是比高堂华屋、千顷良田还要丰厚,值得珍视吗?
延光三年(公元124年)樊丰、周广乘安帝东巡泰山之际,假传诏书,“竞修宅第”。被杨震识破,拿得诏书,准备安帝回来时告发。樊丰等人得知,惶慌不安,遂设计陷害,诬告杨震对朝廷不满,且是邓氏故吏,有怨恨之心。昏君安帝不辨清浊善恶,即时下诏。“收震太尉印绶”,耿宝也趁机落井下石,“奏震大臣不服罪,怀怨恨,有诏遣归本郡”。
杨震被罢归故里,京师舆论为之震动。其门生故吏及好友齐集城西几阳亭为之送行,群情激愤。杨震慷慨悲愤,对其诸子门人说:“死者士之常分……疾奸臣狡猾而不能诛,恶嬖女倾乱而不能禁,何面目复见日月!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布单被裁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祠”。一代忠臣,愤不能为国诛除奸臣,怀着满腔忧愤“饮鸩而卒,时年七十余”,弘农太守秉承樊丰旨意,竟使其“露棺道侧”,并株连诸子。当年冬天,安帝死去,顺帝即位,樊丰、周广因罪恶累累,即行诛杀。朝廷为杨震平反昭雪并恢复名誉,又任命其两个儿子为郎官。算是对冥冥之中的社稷之臣的一丝安慰。
(2)杨秉:酒色财三不惑。
杨震五子之中,以中子杨秉最为出类拔萃。秉字叔节,“少传父业……博通书传,常隐居教授”。直至四十多岁了,才经司空的荐举,拜侍御史,后相继任豫、荆、徐、诸州刺史,迁任城相。杨秉不但继承了其父的学问、气节,同时更为重要的是继承了其父的清廉刚直品格。“自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俸,余禄不入私门”。故吏以钱百万赠之,“闭门不受,以廉洁称”。身为封建官吏,能按自己实际工作日子去领取俸禄,余禄一文不取。这是当今从政者的优秀范例,是中华民族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汉桓帝即位之后,杨秉被征为皇帝侍讲,后历任太中大夫、左中郎将、侍中、尚书。在朝尽职尽责,对顺帝的微行及宠信外戚权臣梁冀,而导致吏治腐败,昼夜不安,忧心如焚。他上书桓帝说:“瑞由德至,灾应事生”,“祸福无门,唯人所召”。一旦“有非常之变”,猝然发生,奸臣势必窃权,而国将不国。杨秉已预见到梁冀有阴谋作乱的可能,故上书进谏,但桓帝置之不理。
杨秉一生不畏权贵,嫉恶如仇,延熹三年(公元160年),白马令李云因上书言事而获罪,杨秉为之力争,然终被免官,放归田里。身处于逆境之中,但仍保持平生清贫廉洁之本色,“雅素清俭,家至贫寒,并日而食”。生活之贫困竟至两天吃一天的粮食。当时任城故孝廉景虑持钱百余万相赠。然而杨秉“闭门拒绝不受”。贫贱不能移,士穷节乃见。
延熹五年(公元162年)杨秉为太尉。当时宦官势力如烈焰飞腾,他们随意保任亲信及子弟作官,其人数之多竟至“布满天下,竞为贪淫,朝野嗟怨”。杨秉联合司空周景上书,指出当今朝廷内外官吏,多不称职,所征官员,都没经过严格认真地考核,致使“盗窃纵恣,怨讼纷错”。宦官的同宗旁枝及亲属宾客布满朝廷各衙署。有的年少庸人也身荷重任,执掌大权。朝野上下怨声载道,四方愁毒。为了防止吏治状况进一步恶化,杨秉上书中提出:“中臣子弟不得居位秉势”。即不许宦官子弟当官掌权,并要求彻底清理冒滥及诸劣迹官员,“退贪残,塞灾谤”。获得桓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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