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第二章

社会道德论

道德的本质

结构及作用。

人生价值的实现,以人的本质、人生观为理论前提和出发点,以理想为导向,在此基础上,以道德规范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

道德是什么?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yis,伦理学一词起源于希腊语的cthos。这两个词的含义都是“风尚”“习俗”的意思。道德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伦理学则是关于道德的学说,是道德思想、观点的系统化、理论化。道德是伦理学研究的客体,是伦理研究的唯一对象。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风尚”和“习俗”就是他们公认的行为规范,也就是他们的道德。我国古代社会里,一般地说,“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或规则,而把“道”对自己有所得的东西称之为“德”。所谓“无乎不在之谓道,自其所得之谓德。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因此,所谓道德,一般指人的品质和行为的规范或准则。而“伦理”一词,指统类条理之意。“伦”是指人们之间的关系,“理”便是道德和规则。因此,所谓伦理,比道德进了一步,是道德现象的概括,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和规则。

关于道德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之前,没有科学的解释和说明。唯心主义者认为道德是神、上帝的启示,是绝对理性、绝对精神决定的,或主观意识的产物。旧唯物主义者看到了道德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然而却把人与自然、与动物等同起来,把道德看成是自然性的生物的需要,或者是超时代、超阶级的人性和本能的反映。只是强调它的某一方面的属性、特征,都没有把握它的特殊本质。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一种精神现象,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上层建筑现象之一。道德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社会物质现象的反映;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作为上层建筑因素之一,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人要生存发展,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其中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经济关系。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决定,并随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这与其他的精神现象、社会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因素一样,有着共同的本质。然而,道德又不同于它们,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阶级性。

马克思以前,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剥削阶级思想体系。但为了掩盖他们道德学说的阶级性质,往往把道德说成是“全民利益”、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这是一切剥削阶级伦理学的共同特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种道德体系都不能成为全人类的道德。阶级社会中的经济关系所反映的只能是不同阶级利益的差别和对立。剥削阶级的道德必然体现剥削阶级利益关系,作为他们统治压迫剥削人民的思想武器。在当前新形势下,我们必须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维护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第二,规范性。

行为规范是道德的核心,是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标志。在社会意识形态里,法律也有规范性,但道德与法律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强行制定,由执法机构强制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违犯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依法进行追究。而道德则不是由国家强行制定,它是由传统习惯形成的,不需要人们强制遵守。而是依靠人们的内心的信念,自觉地去遵守。如果违背了某种道德标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不是像法律那样由执法机构去治理。

第三,广泛性。

道德渗透的领域非常广泛。因为它与人的一切行为有关,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所以它并不像某种社会意识仅局限于某种领域。如科学只限于认识领域,政治只限于各阶级之间的关系等。而道德往往涉及人们的各种活动,体现在广泛的领域之中。它不仅存在于人类各个社会形态,而且遍及社会各个领域。不仅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而且在军事、宗教领域里都存在。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道德在规范人们的行为。

当然,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人的任何行为都具有道德意义。如,某人饭后散步、穿衣、吃饭等行为,未必具有道德意义。又如,某人独自在操场上练习投掷标枪而场上又无别人,只能与自己正当利益有关,是正当活动。而与他人、社会并无直接利害关系。那么这个人的活动就不存在道德不道德的问题。但如果操场上有许多人,你也无所顾忌,乱投一阵,那就是属于道德问题了。正是由于道德的这一特点,也就决定它的社会作用广泛性。正是由于道德存在于广泛的领域中,所以它对各个知识领域、各种思想形式,都具有某种影响和作用。

第四,稳定性、继承性。

当某种道德一经形成后,就具有很大的稳定性,而这种稳定性表明道德的相对独立性。道德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关系发生变化后,它仍然存在,并保留一定时期。这种稳定性对稳定社会秩序有很大作用。另一方面却具有很大的保守性。旧道德难除,新道德难行。因而要清除不良道德观念,树立新的道德风尚是艰巨、长期的任务。同时,当某种道德在形成的过程中,对于以往道德中的某些内容,也会有所吸取,经过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而发展。从这一特点出发,要批判“民族虚无主义”,继承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留给我们的优良道德传统。

那么,道德有哪些因素构成,这就属于道德结构问题。

大体上说,道德结构的基本成分是:道德意识、道德关系、道德行为。

第一,道德意识。

它是指人们从善恶出发反映道德活动的各种心理过程和观念的总和。主要包括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动机等。

道德观念,是指人们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等观念。它是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利益中产生出来的,是道德意识的最基本形式。

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一定道德关系和道德善恶判断所引起的心理体验和态度倾向。表现为或赞成或反对,评价某种行为时所产生的喜善厌恶、慕正厌邪的感情。道德情感一旦形成就可以起到调节、评价作用,影响道德行为者的道德行为选择。

道德意志,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所形成的,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自觉克服困难和障碍,进行道德选择的毅力和责任感,克服困难的精神力量。

道德信念,是指人们在一定的道德观念、情感、意志的基础上形成的稳定、持久的真诚信念和一定道德目标的坚强信仰。

道德动机,是在道德上意识到的行为动因,它是对人的行为路线、方向的自觉规定。

第二,道德关系。

它是人们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根本的是生产关系,这是客观的物质关系。与物质关系相适应并由物质关系所决定的还有人们之间的意识关系。如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道德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在人们的道德意识支配下形成的,由一定的道德规范所维系,比较直接地体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矛盾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是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统一,即道德关系除了表现为人们的道德意识现象之外,还表现为人们的道德活动,体现在人们的道德行为中。道德行动、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培养、道德修养等活动现象,构成了道德关系的客观方面。道德意识支配道德活动,而道德活动又会巩固和发展道德意识。历史表明,道德活动同道德意识现象一样,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断发展、进步的。

第三,道德行为。

是道德行为主体在道德实践中的道德活动,是道德品质的外在形态和体现。人们的行为是各种各样的,然而不能把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看成是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在目的、兴趣或利益有矛盾冲突时所选择的某种行为。而这种行为必须是与他人发生某种关系时所产生的合乎一定道德标准的行为。如果人的某种行为纯属与己有关而与他人无关,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没有道德意义,因而也就不是什么道德行为。只有当某种行为对他人、对社会有益时,这样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例如,一个人去上班,是坐公共汽车还是骑自行车,选择的路线是否合理、恰当,并无道德意义,因而无所谓道德行为。从道德意义上说,如果他乘公共汽车,是否买了票,是否遵守公共秩序,如果骑自行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按价买了车票,又遵守了公共秩序、交通规则,就是正当的行为;如果相反,就是恶劣的行为。无论是前项还是后项行为,都具有道德意义,因而都是道德行为。所以道德行为不同于简单的行为,这种行为反映出对待别人的价值态度,对别人的利益、尊严的重视。

道德行为是人的行为的一个方面、侧面、组成部分。道德行为的表现应以社会利益为方向,并且应从该社会的道德原则出发,进行评价。也就是说,只有把人的行为与他人的关系联系起来,对别人有意义;与社会联系起来,对社会有意义,这样的行为,才具有道德意义。

道德意识、道德关系、道德行为三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道德意识支配着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道德关系是由道德行为产生的,而在道德关系中又把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统一了起来,并且道德关系贯穿于整个道德结构中。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道德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然而,道德不是消极地反映社会存在,当它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产生与形成之后,就积极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调节作用。

道德是调节社会上人们的行为和个人行为的一种手段。它同法律的调节作用不同。法律是通过司法机构以强制的手段实现的。而道德则是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教育等力量实现的。同时,道德的调节作用与法律的调节作用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例如,犯罪(如杀人或抢劫等)不仅受到社会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而且也受到道德的谴责。道德的调节作用对法律的实施是有利的,道德往往促进新的法令的出现。当然,受道德谴责的并不都受到法律的制裁。道德与法律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以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教育作用。

所谓道德教育,就是用一定阶级的道德意识,按照一定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人们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施加道德影响,从而培养出符合一定民族、阶级的道德面貌和要求的道德品质。这种教育是通过社会舆论宣传,国家制度保证实施,家庭口耳相传的示范,形成强烈而有力的外部教育环境,使人们在这样的教育环境中能自觉地把道德意识转化为道德品质,并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加以贯彻实施。

第三,凝聚作用。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们、对民族、对国家有一种凝聚作用。特别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每一次民族之间的战争,最终都以民族和解、融合而形成统一。

从孔子的“杀身成仁”,到孟子的“舍生取义”,再到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不怕牺牲个人一切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它作为一种爱国主义精神已成为鼓舞、激励、凝聚全体人民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巨大力量。

道德传统作为一定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水平的制约及人们在社会中的阶级地位和阶级关系的影响,道德传统作用的发挥也往往受时代、阶级、个人修养水平的制约。这里既有促进社会进步、民族昌盛的积极因素,也有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愚弄劳动人民、麻痹人民群众的消极因素。需要我们在研究、批判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当前的主要问题应反对民族虚无主义,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美德主要的内容:

第一,强调整体利益为国为民。

《诗经》中提出“夙夜在公”。认为日夜为公家办事,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书经·周官》中提出“以公灭私”“民其允怀”,认为从事政治公职,应当秉公办事,坚持公平、公正,消除个人的私欲,老百姓就能信任而归附了。西汉政治思想家贾谊在他的《治安策》中指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强调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孟子提出“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高尚品德与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思想一起,构成中华民族奋斗不息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所强调的整体利益精神,带有维护封建统治的色彩,与今天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有本质区别,但我们应吸收其有益成分。为国为民、公正无私,是古代史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当前执政者和其他公民道德法律上的要求。是保持社会发展稳定、政治廉明、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

第二,倡导“仁爱”、和谐的人际关系。

孔子把追求“仁”作为自己伦理道德的核心。要“仁者爱人”,爱双亲、爱社稷、爱国君。通过“仁”的伦理道德核心,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保持一种正常和谐的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第三,强调道德规范与人伦价值。

《尚书》中“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悌、子孝),确立了以家庭为本位,以血缘为纽带的五种人伦关系的道德要求。墨子提出:“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这是对五教的发展。孟子强调整个社会关系的五伦关系原则,即“父子有亲,君臣有父,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夫妇有别”,这“五伦”关系根植于宗法血缘的土壤之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被看作是第一位的。一个人只有能“善事父母”,才能对他人有信,对国家尽忠。这些道德思想代代相传,影响了中国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的思想进步,造就了一代又一代忠贞爱国、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的优秀人才。

第四,远大志向,刻苦耐劳。

先秦思想家荀况把立志视为治学的根本。宋代朱熹也认为志是心之所向,强调立志在生活中的重要影响。具有远大志向,就要有所舍弃,有所痛苦,经受住“苦其心志,劳其筋骨”的痛苦。三国的吕岱80岁时还躬亲王事,不怕辛劳,人们称赞他的行为他超过了老将廉颇。

第五,惩恶扬善,扶危济困。

我国历史上有许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嫉恶如仇,惩恶扬善的英雄侠士。这些事迹写进历史,流传于世,使社会形成见义勇为、不畏强暴、主持正义的良好风尚。扶危济困是对那些身遭不幸,面临困境,急需救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这样社会就会少一份不幸,多一份温暖。历史上渔父渡伍子胥过江、朱家救助季布等事例都反映了扶危济困的美德。第六,为政清廉,公正无私。

“廉生明,公生威”,是对为政清廉、公正无私品格的表现,为政者只有清正廉洁、公正无私,才能赢得百姓的拥护和信任,社会才能进步。春秋时期,墨家弟子腹黄享的儿子在秦国杀了人,秦惠王得知后对腹黄享讲,“先生这么大年纪了,也没有第二个儿子,寡人已下令不许杀他,先生听寡人的吧!”腹黄享则说,“按照墨家法规,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是天下大义。我要行使墨家之法。”他没有听从秦惠王的建议,最后杀了自己的儿子。反之,如果为政者恃权弄权,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就是走灭亡之路。

道德规范

规范是法则、标准的意思,还有典范、榜样的意思。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为了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保持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逐渐形成各种各样的规范。这些规范,从不同的方面,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对人们的行为、活动起着约束作用。所谓道德规范,它是人们行为道德要求和道德关系的反映,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道德原则的体现,是人们行为的一定的道德规则或标准。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热爱祖国。

热爱祖国既是一个政治原则,又是一个道德规范。

中华民族具有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感情联系在一起,共同生活、战斗、工作在祖国的大家庭中,并以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共同地创造祖国历史和文化。在中国历史上,爱国主义主要表现在:反对民族分裂与割据,维护各民族团结与统一;反对外来的侵略与压迫,维护祖国的完整与独立;热爱祖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发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保持高度的民族气节。

第二,热爱人民。

人民相对敌人而言,它是历史范畴。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力。因此,热爱人民作为道德规范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热爱人民,就应该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群众负责。第三,热爱劳动。

劳动是人的本性,劳动不仅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人本身。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8页)因而,劳动对社会,对人生都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热爱劳动,就应该在劳动中充分发挥主动性,为社会创造更多更好的财富;自觉地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努力;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高质量地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热爱科学。

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它是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人类获得精神解放和道德进步的有力武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江泽民:《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讲话》)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知识、科学技术、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因此,热爱科学不仅仅是实现四化的需要,也是为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参与世界科技竞争的需要。每个公民,应将热爱科学,把用科学的力量指导实践作为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

第五,热爱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是中国社会、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热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核心。当前,要积极投入到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的言行进行斗争。做坚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职业道德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工作或劳动中的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

自有社会分工以来,职业活动就是具体实现人类物质生活资料和精神生活资料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社会形式。在每一种职业活动中,都不仅贯穿着专门的业务要求,还贯穿着与职业活动相关的道德要求。到了近现代,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的发展,职业道德也迅速发展,并且明显地增强了它在社会生活中的调节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研究和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职业道德的一般特点:

第一,职业性和具体性。

职业道德作为调整职业内部人员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与职业生活实践相联系,因而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的特点。同时,社会职业或行业的分工又是具体的,因而职业道德又具有具体性的特点。职业生活是职业道德的现实基础,职业道德是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的道德,因而它主要在“走上社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成熟阶段。它的观念、原则、规范和习俗,是由各种职业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具体的业务内容和特点决定的,并且在各种职业生活实践中不断发展。每一种职业道德只适用于本职业的人员,不可能也不应该在本职业范围外起作用。比如,对营业员来说,“百问不厌”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之一,然而这一要求完全不适用公安人员;而“守口如瓶”则是公安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之一。一定的职业道德是与一定的职业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相联系的,因而他们的具体义务和权利也是不同的,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爱好、兴趣、品格和职业理想。这些都说明了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和具体性特点。

第二,稳定性和连续性。

职业道德从内容上与各种职业生活和要求相结合,而有些职业生活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表现为世代相袭的职业传统,从而形成了职业道德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例如,教师一般来说具有一种“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精神,总是希望学生成材,桃李满天下;商业工作者总是希望生意兴隆,对商品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保育院阿姨总是希望孩子健康、活泼,对孩子有一种特殊的喜爱的感情。

在历史上,每一历史时期的职业道德不仅与该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每一种职业道德,大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国家和社会中,同样职业或行业都会有大体一致的道德要求。如航海中海员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就是要对船上旅客的生命财产负责。职业道德具有很大的稳定性,而且也有连续性。

第三,多样性和适用性。

所谓多样性,是指职业道德的内容因职业或行业的不同而各异。在社会生活中,职业或行业是多种多样的,与此相适应,职业道德也是各种各样的。

例如,领导者的道德内容有:忠于职守,甘为公仆;砥砺品行,身先士卒;忍辱负重,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勤政廉政;善于纳谏,兼听明断;心胸坦荡,唯才是举。医生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医风正派,正直廉洁;语言亲切,医行端正;尊重科学,医术精湛;坚持原则,医纪严格。教师道德主要内容有: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热爱科学,严谨治学;热爱学生,谦虚正直;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商业工作者道德内容有:货真价实,买卖公平;礼貌待人,百问不烦;童叟无欺,一视同仁;方便购买,便民利民。

所谓适用性,是指职业道德在形式上,在各种职业活动的内容和交往方式,以及本职业人员的接受能力,往往采取一些简明适用的形式。如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公约、劳动章程等,生动活泼,易于实践。各种职业道德,一般说来,都是只适用于本职业的具体条件和人员的接受能力。多样性和适用性是统一的。如果说多样性是由职业本身的内容和形式决定的,那么适用性则是由职业道德适用范围的特殊性规定的。

由于职业道德具有上述主要特点,因而使之社会一般道德原则和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并对各种职业生活中的人们思想和行为发生经常的、具体的、深刻的影响,成为社会一般道德原则和规范的重要补充。因此,历史上各个社会的统治阶级及伦理学家,都很重视职业道德及其作用的发挥。

关于职业道德的作用、基本原则和内容:

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道德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而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0页)既然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就需要有多种多样的行为规范来调整,从而也就形成了多种多样的道德。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人们大体上形成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经济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政治关系。反映和调整这一方面关系的行为规范,就是社会阶级道德。二是婚姻家庭关系。反映和调整这一方面关系的行为规范,就是婚姻家庭道德。三是职业关系和社会公共生活关系。反映和调整这一方面关系的行为规范,就是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可见,社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构成了整个社会道德体系。其中,职业道德是整个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形成了人与人之间团结、互助、平等的新型关系,各种职业都是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为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起着重要作用。第一,社会主义社会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

职业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共产主义道德在各种职业中的具体表现。它一方面受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制约,另一方面又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加快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依靠全国人民同心同德,依靠各行各业的分工、协作,依靠各个职业中全体人员的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职业道德是对职业成员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的重要精神力量之一。职业道德包括职业认识、职业感情、职业意志、职业理想、职业行为习惯等内容。而职业认识的提高,职业感情的培养,职业意志的锻炼,职业理想的树立,职业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等,都是职业成员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因素。一个人对社会、对他人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通过本职工作表现的。因而,各个职业的成员树立起本职业的道德观念,遵守本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并把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转化为内心的信念,形成职业良心、义务和荣誉感,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正确认识和处理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服务对象、个人与社会、本职业集体与其他职业集体的关系,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职业道德,是改造社会风尚的重要因素。

社会风尚是精神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等的综合反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各行各业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形成一个和谐的统一体。因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风尚,总的来说,是高尚的。但由于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外开放后西方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作用、渗透,那些旧思想、旧道德等不同程度的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腐蚀着人们的灵魂,污染着社会风尚。因此,坚持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改造社会不良风气,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方面。如果各个职业的成员都能树立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观念,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职业权利与职业义务的关系,按照本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办事,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因为,不同职业人员,如果都能在本职的劳动或工作中忠于职守,都能用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逐步地形成职业的特殊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业义务,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就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人们可以依据一定的职业道德标准,坚持并赞扬符合这一要求的行为,否定并批评违背它的行为,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使之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得到发扬,各种不正之风得到纠正,社会风尚也会大大提高。第三,社会主义社会职业道德是人们个体完善的必要条件。

一个人的社会生活是多方面的,1/3左右的时间却是在职业生活中度过的。因而,职业实践活动是人们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人们无论从事任何职业活动,一方面是为社会奉献,另一方面又是自我完善和发展。马克思说:在改造世界的生产活动中,“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变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494页)也就是说,人们在从事一定的职业活动中,既是从事改造客观世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社会、为人民服务。同时也是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两个方面又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事实证明,一个人只有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起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心,才能做好本职工作。一个人不论做什么工作,从事什么职业,也不论能力大小,只要在职业活动中按照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并把这些原则和规范变成自己的内心信念,做到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就能在自己的工作中,积极工作,为社会、为人民做出贡献;同时,在为社会、为人民服务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达到道德上的自我完善。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不仅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和现实生活,而且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及基本内容是什么呢?

社会主义社会职业道德是多种多样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又各具特点。然而,它们同时有共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是一切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在社会主义社会,各种职业只是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一项职业分工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每一个人,无论在什么职业岗位上,都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因此,热爱本职,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前提。同时,还应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择业观念虽然发生很大变化,但对职业选择、分工问题的看法还残存着高贵的、低贱的旧思想、旧习俗,所以只有不断提高对社会主义职业分工的性质和意义的认识,才能切实做到热爱本职工作。第二,刻苦钻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人为社会、为他人做奉献,主要是通过自己的职业实践活动实现的。而从事每项职业活动的人员的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例如,医生是以医疗为职业,救死扶伤为天职。这一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医生不但要有热爱医务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还要有高超的医术。作为一位医生,对自己的职责认识得越深刻,就越能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医术水平;而医术越高超,就越能为社会、他人更好地服务。反之,如果医生医术不高,没有过硬的医疗本领,除害灭病就成了一句空话。再如,一个商业工作者不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商业工作,对所经营的商品性能、特点、使用及如何保养等不了解,就不会做好商业工作。为社会、他人服务也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刻苦钻研,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就成为各行各业工作人员普遍的道德要求。

第三,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诚实,即忠诚老实,为人处世以诚相待,实事求是;守信,则是信守诺言,讲究信用,不说空话、假话。诚实和守信是辩证统一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外在表现。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范畴。

诚实守信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时间观念、纪律观念、效率观念、效益观念。工作做到及时、准确、热情、周到。另一方面,实事求是,言必信,行必果,办真事,办实事。反对那种工作拖拉、敷衍、马虎,办事说空话、说假话现象。诸如,某些工厂生产产品粗制滥造,某些商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某些医院治病胡乱用药等,都是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社会上很多事业有成、声望较高的职业集团或个人,都是诚实守信的典范。

随生产社会化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整个社会就如同一个活生生的有机体,各种职业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职业内部各个方面也相互依赖不可分割。因此,必须加强职业和职业之间的团结协作,才能保证职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否则,离开他人团结协作,自己把自己孤立起来,便很难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种职业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所从事的各种职业活动,不论性质如何、环境好坏、规模大小,都只是分工不同,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根本目的是相同的。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各种社会职业之间及内部必须加强团结协作,反对相互拆台、嫉妒等不良行为。职业之间的竞争绝不是你死我活,而应是各取所长,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多做贡献。其竞争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团结、协作。反对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反对有损于对方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提倡顾大局、讲团结的职业道德。

第四,办事公道,反腐倡廉。

办事公道,反腐倡廉是中华民族流传已久的美德之一。它的基本要求是:

办事规范,有章可循。

任何一个职业集团或个人,若做到办事公道,必须规范办事、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如果办事随意,主观性太强,就会有失公允。办事不能随心所欲,想办就办,不想办就不办。强化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意识,是办事公道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坚持原则,无私无畏。

从事每项职业活动都不能离开原则性,而坚持原则必须反对私利。如果私欲膨胀,必然丧失原则。现实生活中以权谋私,偏袒偏信等不正之风,就是丧失原则的反映。

公平合理,一视同仁。

从事每项职业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不能另眼看待,霸道偏袒;不能野蛮欺诈,丧失良心。讲信誉,做到公平交易、合理竞争、平等待人、正直处事。

服务群众,反腐倡廉。

从事每项职业都要对人民群众负责,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当作衡量工作的尺度。现阶段,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官场腐败,为政不廉,行业之风不正。这种职业风气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积极性。为此,社会主义各行各业,都必须大力倡导勤政廉政,惩治腐败,树立新风。

社会公德

所谓社会公德又称为社会公共生活准则,通常是指一个社会全体居民为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

关于社会公德形成的原因。

社会公德是在人们公共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是人类公共生活的反映,是调整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的形成具有以下原因:第一,人们共同的公共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和最起码的关系,是社会公德形成的基础。

人类社会生活除了婚姻和家庭生活、职业生活之外,还有社会公共生活。在公共生活中,人们相互交往,彼此联系。这种交往、联系表现着人们最起码、最一般的共同要求。无论是什么人,一般总是希望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正常的生活秩序,从而保证人们的交往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同时,人类的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除了基本的阶级关系之外,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广泛关系,如家庭、亲友、同乡、同学、职业、民族等不同关系。这些关系,在阶级社会中虽然受阶级关系的制约,渗入阶级的内容,但决不能简单地把它全部归结为或等同于阶级关系。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解放要求团结合作时,谈到了社会公德。他说:“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5页)马克思所讲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公德。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交往中,就逐渐形成了一些为社会的一切人们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生活准则。到了阶级社会,虽然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原始社会那种共同遵守的生活准则已被破坏,但由于共同遵守的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基本、最一般的生活准则,是人类社会生活能够正常进行,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不可缺少的因素,为人类社会所共有。

第二,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是社会公德产生的重要原因。

在一定的社会中,各阶级尽管阶级利益不同、意识形态不同,但他们都同处在同一个社会中,处于同样的或差不多的同样经济发展阶段,生活在共同的历史背景中,所以它们之间就存在某种共同的联系,也会存在某些共同之处。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它是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阶级社会中各个阶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同,阶级利益不同,它们的道德也会不同。但又由于它们处于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共同的历史背景之中,因而在道德上也会存在某些共同的因素。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必然要求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共同的生活准则,以便维持一定的共同的生活秩序。这种共同生活准则,就是社会公德。恩格斯在肯定了道德的阶级性之后说:“但是在上述三种道德论中还是有一些对所有这三者来说都是共同的东西,这不至少就是永久不变的道德的一部分吗?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具有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页)在恩格斯看来,各个不同的阶级由于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处于同样的或差不多的同样经济发展阶段,必然会存在某种共同的道德因素。这种共同的道德,就是社会公德。斯大林在谈到民族问题时也说过:“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稳定的共同体。”

斯大林所说的在共同的经济生活基础之上的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包括共同的道德因素,这种共同的道德因素,就是社会公德。

第三,人们共同的利益是社会公德产生的又一个原因。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各个阶级之间存在着某共同的利益。所谓各阶级的共同利益,不仅指劳动者阶级之间存在着某些共同利益,而且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在一定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也会存在某些利益上的一致性。如处于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联合劳动者阶级进行反对腐朽没落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斗争,表明这个时期的某些剥削阶级同劳动人民有着某些利益上的一致性;又如一个民族遭受异族侵略的时期,本民族内部各个阶级联合起来,抵抗外来侵略,捍卫民族尊严,保卫祖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就成了本民族各个阶级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各阶级存在着利益上的一致性。尽管这种共同的利益是暂时的、非根本的,但它的存在却是历史事实。同时,就是社会历史的和平时期,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对立的,但只要这种对立未发展到对抗,形势还未发展到非要推翻剥削阶级不可的地步,这个时候,无论是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阶级,也都希望有个安定的社会环境。正是由于存在某些共同的利益,因而对人类道德生活必然存在一定影响,形成社会公德。

第四,发展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社会公德形成的原因。

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使整个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之间的公共交往日益复杂多样。如,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市场体系,各种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科技和信息市场既是经济活动的场所,也是公共交往的场所。市场经济不仅促进人们交往的频繁化和多样化,而且需要更多的公共设施适应这种交往的需要;经济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增长,需要更多的公共生活设施、文化设施、娱乐设施相适应。必须形成一个环境清洁卫生、社会安定祥和、公民礼貌诚实等社会公德规范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

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和国家民族之间的差别,社会公德的内容也有区别。摘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社会公共秩序是人类维持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生活保持相对稳定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人们在社会中生活,总是生活在一定集体之中,总要经常同社会、他人发生关系,个人的行为随时都有可能影响他人。公共秩序,就是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准则的标准,遵守公共秩序是人们的共同要求,体现了人们共同的利益。因此,遵守公共秩序就成了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是公共场所,总要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公共秩序。每个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都要以不妨碍他人为标准。如大家同乘一条船过河,每个人都要遵守船上的秩序,决不许捣乱,否则,大家同时落水。这就是“同舟共济”。破坏公共秩序有的具有道德性质,不具有法律性质;有的既有道德性质,又具有法律性质。这主要视破坏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从道德的角度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必须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做斗争。遵守公共秩序,主要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但是必要的强制手段也是不可缺少的。所以,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必须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强制力量的结合来完成。

第二,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人类社会为维系正常生活共同遵守的起码的道德规范。文明礼貌既反映着一个人内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也体现着他是否尊重人、关心人,懂得人际交往的艺术。具体要求:卫生整洁、仪表文明;仪态优美、举止文明;谈吐礼貌,语言文明;遵守礼仪、行为文明。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社会最起码的公共道德规范,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不能脱离他人而存在、生活。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交往中,从人道出发,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体现自己的爱心、同情心和自我牺牲精神。

第三,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其基本要求是:首先,要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包括国家的工厂、矿山、银行、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铁路、公路、商店、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以及各类院校等。这些财产都是全体人民长年积累、辛勤劳动创造的财富,是进行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物质条件。关心、保护和珍惜这些国家财产,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其次,要爱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国家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动、植物群,生产、生活设施,诸如绿地、草坪、公厕、地下供水、排水管道及防火防灾设施等。讲究公共卫生、美化生活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能源等。再次,爱护历史文物、保护古迹。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无可替代、难以估量的物质和精神价值。作为公民必须努力保护好文物古迹。爱护文物,要求公民不仅要关心爱护文物,还要同一切破坏文物的行为做斗争。

第四,敬老爱幼。

一般地说,老人有丰富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为社会曾做出贡献。我们要尊重老人的人格、意见,尊重老人的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尊重老人的生活习惯和特殊爱好。同时,还要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如自尊感强,孤独感突出,怀旧感明显等。针对上述特点,对老年人要在物质生活上给予照顾,精神生活上给予体贴安慰,不嫌弃老人、虐待老人。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人类的希望。他们正处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成年人的关怀、爱护、培养和教育。

总之,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的支柱之一,也是衡量一个社会道德风尚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我们要大力扶植和宣传社会公德,使它真正成为人人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

制度、法律与公民权利之保障

保障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西方古代法治先驱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论述贵族政体的特征时曾阐述了法治的含义。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由此可见,他是从法的制定和实施两个环节给法治下定义的。即从法的制定来看,首先要有内容良好的法律;从法的实施来看,这一法律又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这一定义既注意了法治的静态方向(法要是良法),又注意了法治的动态方面(法得到实现)。因此,它比较全面,又具有很大的弹性,所以才成了经典性的定义。由于它有很大的弹性,因而,不同时代的人们站在不同的立场可以对它有不同的解释,进行不同的政治和法律实践。在当代中国,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首先,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看。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障(人民)公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公民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构成了公民的权利体系。

其次,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看。社会主义法治既具有工具性价值,又具有目的性价值。在当代中国,经济体制上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政治上要实行民主政治。这两者都要以法治为依托。现在理论界、思想界和实务界已基本达成这样一种共识,即从一定上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和完善必须在法治的环境下进行。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目的是为了给公民权利的实际享有和行使提供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市场经济还意味着多种新观念和新的权利需要的产生。由此可以说,市场经济不仅可以为既有法律权利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而且可以产生新的法律权利的需求。一句话,它可以为完善公民权利提供条件和保障。同样,民主政治也是一种法治政治,它的基本含义是使政治权力按法律设定的既定途径运行,防止政治权力的失控和异化政治权力的运行不听从或不利于它的主人(人民)。而政治权力的失控和异化在当代社会中是对公民权利侵犯的最大威胁。因此,以法治来保证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实质上是为了保护人民(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法治的工具性价值实际上是由法的工具性派生的。法治除了工具性价值外,还有目的性价值。法治不但要求一个社会遵从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法,而且还要求这种性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善法,即法治之法包含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正义等人类价值因素(而这些价值因素都是或保障公民权利的),因而,法治之法使人类对法律提出更高的要求,它使立法者在法律制定之后必须接受价值的评判和检验。因此,有学者指出,在中国实现法治,将是我们在21世纪直到下世纪努力奋斗的理想和不倦的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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