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节 数码音乐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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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数码音乐问世三十年的纪念日,1983年出现了数码唱片,将音乐向前推进了最大的一步。
在过去,音乐受限于载体,始终不能做到唱得多好、演奏得多好,耳机里听到的就是那么好。最开始的介质就是剧场的空气,然后有了大音箱,再后来有了机械转动的唱片。不过这种唱片的频响和宽容度有限,因为它是机械刻上去的,所以高频也不行,低频也不行,中间有很多细节做不到。后来产生了磁带,又前进了一大步,但磁带有一个问题,就是磁带转速越快,容量越大,音质越好。如果这样的话一盒磁带只能放一首歌,这个成本承担不起;于是就多放几首歌,转速放慢,但音质就下来了,所以对音乐人来说就很痛苦,怎么都做不到两全。
等到数码音乐来了,这些问题都没有了,它完全能做到原来是什么样子到了你那儿还什么样子,不会经过线衰减,不会经过频衰减,不会经过磁头的磨损衰减……音乐终于迎来了这个伟大的时代。那些微小的、细腻的东西,你都能听清楚,都能感受到。
数码音乐的诞生,极大推动了音乐的前进,但同时也极大地伤害了音乐版权。因为数码音乐复制非常容易,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复制品,出现了大量的盗版,降低了音乐的质量。在数码音乐诞生之前,虽然也有盗版,但是盗版成本很高,所以盗版没有那么猖獗;现在数码音乐来了,极大地降低了盗版成本,甚至几乎到了无成本的地步,导致整个音乐版权迅速崩塌。
我个人观点是,音乐版权应该放开一部分,比如说复制权等,但是有很多好的东西还得留住。如果没有任何回报,大家拿什么去生产音乐?做音乐是有成本的,数码音乐也得有录音设备,但是最后产品往外推的时候,变成了无成本的。音乐行业没有收入,靠什么支撑下去?尤其在中国,我们的版权保护不是很好,最近一两年大家才开始重视起来。美国版权保护做得很好,在美国搜索的话,是看不到那些视频、听不到那些音频的,因为他们已经有了成熟的正版化意识。在中国,因为一开始我们没有版权保护意识,以致盗版出现后,迅速将正版行业摧垮,导致整个音乐行业迅速从一个强大的行业萎缩成一个非常艰难的行业,人才流失严重,所以数码音乐起了一个双刃剑的作用。
另一个观点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就是不管什么样的介质,大自然的空气也好,唱片也好,磁带也好,或者是CD以及数码包,这些都不能造就好音乐。音乐是一种创造性的东西,是有灵魂的东西,它最终是由人的灵魂来创造的,而不是某一种介质。音乐是人类有灵魂的证据,世界上所有的艺术在地球上都有,人只是进行提炼加工,但音乐是地球上没有的。地球上没有一种声音是音乐,海潮声不是,伐木声不是,鸟叫声不是,啼哭声也不是,音乐是完全用心灵创造出来的一种独特的东西。
不管在什么时代,有什么样的介质,有多少家唱片公司,也大概是一年只能出现十到二十首好听的歌。莫扎特时代,全世界差不多一年生产五百首曲子,一年也就那么多好听的音乐。有了唱片以后,一年可能生产五千首歌,也还是十到二十首好听的歌。那后来有磁带,一年生产五万首歌,还是十到二十首好听的歌。现在一年生产一百万首歌都不止,但是大家觉得非常好听、能够流传下去的歌也还是十到二十首,因为真正的精品每年就这么多。也许你生产了几百万首歌,但好听的能最终流传下来的只有十到二十首。所以音乐不同于其他艺术种类,音乐扩大再生产有的时候都是垃圾产品。音乐人才也没法复制,你没办法复制迈克尔•杰克逊出来,你也没办法复制崔健没办法复制周杰伦。好的音乐人以及好的音乐作品可遇不可求。没有办法以工业方式强行扩大再生产,这是音乐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属性,和其他艺术都不一样。
音乐商品化最后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用烂歌捆绑好歌。因为没办法生产出那么多好歌,哪怕你当时能写出三十首好歌,也一定要分到不同的唱片里去,绝对不会把这么多好歌放到一张唱片里去。在这点上,我觉得唱片业很霸道,对不起大家。一张唱片最多两首好歌,然后捆绑八首垃圾歌曲最后销售出去,这个规律很可笑。但是数码音乐一出来,大家就可以自动在网上找,说我干吗还买你唱片,干吗还为那八首垃圾歌曲消费,我要听的就这两首好听的。这个其实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也不能都怪数码音乐。因为作为音乐人,我们在做唱片的时候确实有问题,捆绑了那么多垃圾作品给人家,人家肯定不买账。
我记得早年做磁带的时候,分A面作者和B面作者,A面就是几首主打歌,无论是作词人还是作曲人都要价很高。但是B面作者很便宜,我有个同学就专写B面那种歌,凑个数就完了。总之不管什么样的原因,不管什么样的环境,还是希望我们尊重和热爱好的音乐。当然,光有热爱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去保护好的音乐,这样才会有好的东西不断被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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