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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一章

这是一幢普通的民宅,门楣上镶嵌着醒目的“春光满院”四个金色大字。走进大门是一个小院,院里栽着一株茂盛的葡萄。院子不大,但将整幢小楼分成了前后两个部分。前半部分的一层左边是一间小小的裁缝店,右边是一间厨房,二层也只有小小的两间房子;院子的后半部分一层是互相连通的两室一厅,房东自己住着,二层全部空着。

秦风搬进来之前,偌大一个院落就住着房东杨光明、陈美美夫妻两个,小院显得有些冷清。秦风搬来后,小院才增添了一点生机与活力。房东杨光明是一位卡车司机,人称杨师傅,朴实憨拙,言语不多,身体稍微发福。女主人陈美美二十七岁,年轻漂亮,一头披肩秀发无风自扬,她的身材很苗条,纤细的腰肢仅可一掬。

秦风搬来的第一天,是陈美美为秦风打开的房门,把钥匙交到了秦风的手……在交钥匙的那一瞬间,秦风看见她那只纤细白嫩的手,精致、光洁、性感,秦风真想抓住那只手好好看看,或者拿在自己手里好好摸摸,可他不敢,只能抓住机会多看几眼。那天,她帮秦风洒扫地面,在弯腰扫地时,浑圆微翘的屁股在秦风的眼前晃来晃去,秦风看得耳热心跳,最后干脆不敢看了。以前上大学时,他从来没有这样看过一个女人。

今天之所以紧张,可能就因为面对的是一个成熟、漂亮的女人。收拾房子的时候,他们顺便闲聊了几句,临走时陈美美说,住在这儿就是一家人,有什么需要的尽管开口。她的声音很好听,说的话也让秦风心里一片温暖。

秦风和同事把自己学生时代的被褥、书籍、衣服以及日用品等东西搬进了自己的小窝。这间约二十平方米的小屋很快被布置一新,尽管还有些大学生宿舍的味道,但毕竟是一人一室,有一种家的感觉、家的温馨。布置房间时,陈美美也来给秦风参谋帮忙,有男同事背后私下悄悄开玩笑对秦风说,女房东会不会看上你了?那么热情的!秦风赶紧捂了那人的嘴,轻声说,别胡说!

日子一天天过去。秦风上班、下班,为领导写讲话稿,回家读书,鼓捣文学。岁月很平静,但时间还在前行,冬天过去了,春天的阳光照得人浑身舒坦。曲江池的杨柳又吐出了新绿,人行道边的冬青更加绿中含青,青中绽绿,樱花也开得妖艳异常。秦风在礼拜天时,常常一个人去郊外散步,农人赶着牛春耕的情形,田野里金黄的油菜花,花丛里翩翩起舞的蝴蝶,都成了他吟咏的主题。偶尔,他也会看到一对野狗在那里谈恋爱,在做制造生命的事情。这时候,他就会想起十七岁那年家里为他订的那个扎着一对羊角小辫的小媳妇张小梅。逢年过节,他去她家里接她来自己家,走在路上,她在前,他在后,距离至少在三米以上,甚至更远,他怕村里那一帮毛孩子指着他俩喊他们的名字,他们就这样一前一后地走着,不说一句话,直至到家。母亲曾问他是不是爱那姑娘,他红着脸告诉母亲,不知道,就是和她走在一起怪怪的,那种感觉很特别,心脏有时会莫名其妙地通通乱跳。他母亲告诉他,那种感觉就是爱。他有些疑惑,那怎么能叫爱?他想象中的爱,应该是刻骨铭心的,这种所谓的“爱”,他好像没有感觉。

他记得很清楚,小梅的胸部很高,他知道那是乳房。他见过母亲的乳房,皮肤松弛,向下垂着,但他不知道年轻女孩子的乳房是什么样子,他想那地方一定很神秘。中秋节晚上赏月的时候,他母亲有意把他们这一对安排在一起,他给她递茶的时候,心里有点慌乱,不小心把茶倒了她一身,赶忙伸手去擦,慌乱中就碰了她的那只“白鸽子”,他赶紧抽了自己的手。她满脸通红,但并没有生气,对着他友好地笑笑。刚才无意中碰了那儿一下,他什么感觉都没有,他努力了几次想伸手去抓住它,轻轻地抚摸它,那是多么神奇的一个地方,他又怕自己真伸出手她会生气的,终于放弃了那个想法。在秦风十九岁上大学以前的两年时间里,他和那个梳着羊角辫的姑娘小梅连说话都脸红,两个人见了面就像演木偶戏,没有多少话说。他上大学后,对此事也思前想后了很久,觉得自己的将来要和小梅生活一辈子吗?自己到底爱不爱她?两人能心心相印、琴瑟和鸣吗?两个人的思想、境界、学识、性情能合拍吗?他怎么想也觉得两人不合适,终于不顾父母的反对,以自己上了大学两人差距太大为由,把那门婚事退了。准岳父、岳母虽然很不高兴,但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秦风要是没有上大学还可以,这大学上完了还能看上自己的女儿吗?他们早在秦风考上大学的时候,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今天终于应验了,他们也没有太为难秦风,双方商量着就把婚事退了。

上大学后,秦风深深地爱上了文学。这也许和家庭环境有关,秦风的爷爷在旧社会给地主当过长工,他能吃苦肯卖力,地主给儿子请的教书先生很喜欢他,有时也一块教他背唐诗宋词什么的,耳濡目染,他没有学会作诗写词,却能自己编顺口溜、打油诗,尽管谈不上文采,但却生动形象地反映了现实生活,有些便在民间流传了下来。秦风上初中时,他的爷爷还健在,经常教他自编的顺口溜,这对秦风也有一些影响和启蒙。

当然,秦风喜欢上文学还有其他一些原因。首先,这与他上大学所学的专业是一致的。再有他上学时读了大量世界名著,他被这些名著的艺术魅力所感染所震撼。他热爱歌德、司汤达等 ,热爱他们的作品,对他们笔下美好的爱情也心驰神往。他梦想着能成为伟大的 ,成为拥有成功事业和美好爱情的书中的主人公。

秦风的同学大多数都是来自城市里的,像他那样来自农村是农家子弟的不多。他家所在的丹江市是革命老区,也是全国最贫困的县级市之一,他家的经济状况很差,在学校里他的衣着谈吐都很落伍,很多人看不起他。男同学不愿和他做朋友,女同学也不愿和他交往,更不要说和他谈恋爱了。这些情况他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心里暗暗地憋着一股劲儿,将来好出人头地。在这种压力之下,他开始和书籍交朋友,开始写作。他要向世界证明秦风并不是一个草包可怜虫,他常常拿“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来勉励自己,他要干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让那些势利的女孩子去追他,他始终相信男人要靠征服世界而征服女人。他把压力和歧视化作动力,把愤怒化为力量,不但各门功课在班里名列前茅,他的文学作品还上了校报校刊。他获得了小小的成功,同学们对他产生了士别三日之感。那些原来对他不愿搭理的女孩,开始向他示好,他视而不见,不屑一顾,心里骂道,在我最需要友情和温暖的时候,你们都照耀谁去了?

秦风喜欢文学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在上大学前,他的身体开始发生一些变化,两腿之间开始长出一些密密麻麻的毛来,上大学后越来越浓。他的青春开始觉醒了,经常早上醒后,内裤里一片湿滑。加之受爱情小说的影响和校园里那出双入对、搂搂抱抱、卿卿我我景象的刺激,他感觉自己对爱情的需求更强烈了,这就如植物对于阳光、水分、养料以及土壤的需求一样。但是没有女人给他爱情,甚至连友情也没有人大方地给他。

没有爱情的滋养,他只能把精力放在读书上,他读了不少宋词,对婉约派情有独钟。柳永和周邦彦的词使他“中毒”很深、爱不释手。有时候想想,人成名了,连那些歌伎舞女也趋之若鹜,甚至不惜代价把爱情和性送给他,把金钱和食物送给他,连生命也甘于奉献。柳永和周邦彦这些人都是文人,都是以文起家成名的。他心里逐渐形成一个信念:只要坚定地爱上文学,面包会有的,金钱会有的,女人也会有的。但这

必须有一个前提,自己是搞文学的料,有文学修养和细胞或者天赋。他相信自己有一些祖传基因,又有对文学疯狂的痴迷,说明自己已经具备了从事文学事业的基础。他不信什么宗教,但他心甘情愿做文学的囚徒和教徒。当时汪国真的诗歌风靡校园,大家争相传抄,大家对汪国真的崇拜和狂热让他真的羡慕嫉妒,他甚至把自己想象成了汪国真,掌声和笑脸相迎,鲜花和美女簇拥。正因为有了从事文学这样的理想,秦风决定要通过努力使自己成名成家,依靠征服世界而征服女人、获得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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