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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叔叔给你买

几乎就快要以为自己已忘掉,十三年前那个小女生,是怀着什么样一种心情站在雨天里,依旧是这个城市,却一塌糊涂。那年,四十周岁的辰,有和眼前推门而入的男人惊人相似的轮廓和丝毫不会闪躲的眼神。

十五岁的自己,还不叫什么妮可。母亲从我生活中缺席,自己甚至不懂得去挑选和购买内衣。直到十五岁夏天,早已发育得有些尴尬的自己,才有了人生中第一个满是黄色蝴蝶图案的廉价胸罩,浅蓝的底色。

那年秋天,穿着蓝底白条运动校服和劣质浅蓝胸罩的自己,看见那个叫辰的叔叔,从一扇餐厅包厢的门走进来,身上裹挟着风一般。

“妮妮都喜欢什么,告诉叔叔。叔叔给你买。”

这是辰始终让我念念不忘的一句话。但他其实,什么也没给我买过。

彼时,辰只是包厢里许多叔叔中的一个,坦然地藏在永远烟雾缭绕的房间里,吹牛扯淡,推杯换盏。

第一次有他的晚餐,酒过三巡的时候,我看到半醉的辰,在座位上肆无忌惮地盘起双腿,以近乎歇斯底里的嘶哑声音背诵一首北岛的《回答》。举座的男人几乎都是喝大了,纷纷开始形容猥琐迟钝。只有十五岁的自己目不转睛盯着他,竖着耳朵听着他。

辰对我的引诱,是不能控制的,也丝毫不蓄意。他肆无忌惮的眼睛,里头有许多疲倦和殚精竭虑,但在十五岁的自己看来,竟然那样美好。那些光亮,一有机会就停留在我脸上,里头满是喜欢。

那一年,辰的女儿十岁。照片上看去,是个肤色黝黑敦实的寻常孩子。妻子是戴着眼镜,显得迟钝臃肿的中年妇女,让人觉得没滋没味特别普通。当时猜想,那想必是大学时的恋情和顺理成章的婚姻。事后证明,事情也几乎就是这样。

十五岁的一整年,因为父亲的原因我非常频繁地见到辰,频繁叫他叔叔。关于辰的那些曾经十分纯粹的记忆,在自己成人后,一年年变得像朽木一样腐烂残破,终于只剩得一点点可怜的闪回片段。

能记得的还有,父亲和一干朋友去郊外山上看日出。隆冬,夜里三点颠簸黑暗的吉普车上,辰捂着我冰冷的手,不停的搓搓搓,眼神发亮而专注。能记得的还有,我背着父亲给辰的手机一次一次打电话,央求他不要去别的城市工作,长大嫁给他,等他老了,骑着三轮捎着他在王府井压马路。更能记得,自己站在秋天的毛毛细雨里,在北京黄昏阴暗的天空下和一群相干不相干的人,心灰意冷的看着辰拖着拉杆箱从饭局直奔机场。

辰离开的当夜,自己就突发急性阑尾炎,床上床下地折腾,痛不欲生几乎到穿孔。被耽误数个小时候后,年少的自己一丝不挂躺在手术台,被几个男实习大夫围着,像是病人,更像毫无半点尊严的可怜标本。本该平顺的一次阑尾手术,医院竟然做得相当烂。一个一指宽的伤口,至今留着显眼的一道疤。任凭过去多少时间,长也长不好,阴湿的天气里还会隐隐作痛。

我与辰,全无肌肤之亲。辰对我所做的一切,和身份不相称,也不相干。多年一直相信,自己对于辰,不全是成年人眼角眉梢相互引逗的风流游戏。那是不能躲避的好东西,更是不能错过的、另一个状态的自己。

最终,辰和他的眼睛和他一切像与不像叔叔的瞬间,在那场雨水和阑尾炎手术后消失的干干净净。十三年的时间,自己也变成名正言顺的女人,有了一柜子的体面胸衣,也开始从一堆叔叔嘴里的妮妮,变成同事和同僚口中的妮可。但是,对于类似餐厅包厢的空间,却似乎永远是无法抵御。烟雾缭绕的地方,有蹩脚卡拉Ok的地方,才是自己的青春记忆,女人一生最初的阳光和阴影。自己的某个部分,一直没走,十多年一直坐在那里,看他如何喜欢我。道德,扯淡,吸引,成人。那竟是生命最兴奋的时分,没有之一。

我想,当年自己得不到辰,更多不是因为这个世界,而是因为那样的自己,无法蜕变成真正女人的焦急和笨拙。

当年因为自己,辰一定也度过了珍贵的日子。对于四十几岁的老男人,更甚,不是吗。

(编辑请在此空三行,作为分界)

“你丫怎么这么慢,罚三杯啊我说。”我出神的一会儿,拉布拉多犬开始谴责刚进门的男人。

“我认打认罚。” 那像是裹着风的男人一边走近座位,一边扫视包厢里的人,眼神仿佛会发烫一般直率。那一刻自己的直觉清楚的知道,他心痒痒,只在等待有人向他介绍我。

男人的冬衣穿得很少、很简单,但所有的衣服都绝对的妥帖,就像我只描一遍的眼线。有拉锁设计的深褐色贴身毛衣,有着滑雪裤厚实质地的黑色裤子。利索的平头甚至显出与年龄阅历不相称的虎头虎脑。一双手让人觉得非常的干燥,上面的筋脉有点苍老和突出。

“少见啊,杨总,最近忙什么大项目呢?”席间,一个形容略嫌猥琐的中年眼镜男玩世不恭地问。

“嗨,瞎忙。”

“我看见你网上那照片了。那你新置的豪宅啊,地方他妈不错啊。”拉布拉多犬也加入了审问。

男人低头抚弄一双筷子,气定神闲。仿佛在笑,仿佛也不欲作答。末了,抬了一双眼,说:“你怎么不认识那地方,老周的地儿。”声音温和,里头像浸着温热的液体一样。

一番对话,在我听来简直毫无意义。但举座的男人好像立刻都很会意。估计不会有人知道老周是谁,老周是谁也不重要。

从拉布拉多犬等人的口中得知,男人就是东,所谓的杨总。越过拉布拉多的一张狗脸和丈夫已经开始靠后的发际线,我开始偷偷打量东。可以说,这是自高中之后自己第一次这样偷偷打量男人。

东的今年,也是四十周岁的一年,但这不妨碍他有一张书生气和年轻得让人意外的面孔,一双眼睛,难形容的清澈。这对于这个岁数的男人自然很稀有。那双眼看着人的时候,会射出一种少不更事般的焦灼光芒,停留在我的脸上,有不去自控的直接。

他完全不去控制。自己瞬间便傻了眼,不是单因自己喜欢他,而是因为他如此喜欢自己。

“嫂夫人怎么称呼。”

“妮可...杨总幸会。”

我听见自己内心的念白,这下完蛋了。记忆,起劲儿地闪回在十三年前,任由碟子里堆着好多丈夫夹给的菜,越堆越多却没一点进展。

拉布拉多犬不停要求举杯,说是要加快饮酒的速度。于是,东面前摆着的白酒和红酒都被频频满上。

“杨总最近写诗了吗?”拉布拉多犬话多得要命。

“最近啊...在念诗。”东低着头,答的一本正经。

“才子啊,你春节发我那几句,是自己写的吧。”

“谁给你发了,你看清楚是我给你发的么。你外面彩旗飘飘。”

东话音一落,举座大叔们一起坏笑起来。拉布拉多犬似乎低头认栽,只得喝了好几大口酒。

各行各业的老男人到了某个年纪,就都开始交流诗歌和韵律,令人好笑又费解。当年的辰,也是大声地念诗,像个英气逼人的疯子。

我和东之间鲜有交流,但目光都没有放松过彼此。我看到那双和辰一样的眼睛,不停执意地捕捉自己。那种纯粹的喜欢,溢于言表。既然都是成年人,他和我一定都在潜意识中认定这一切都无妨。

我轻轻抿了一口红葡萄酒,酸涩难耐的味道,许是勾兑的,真不想把涂着口红的嘴唇染黑。知道自己的酒量,无论如何也是不太醉得成,此时却很想显露醉态。丈夫专注的和另外三俩个人争论起虚头巴脑的政事,他们好为人师地高谈阔论,其实在女人听来个个都是磨磨叨叨。

东坐的地方和我离得并不远。他为什么话那么的少,总看到他的一双手,无限温柔地抚弄一只筷子。终于,自己决定抬起脸,迎着他的眼睛。那眼神,在猝不及防时像只贪婪的狼。在有所呼应时,又像儿童一样显得纯真和热烈。

当年阑尾手术后一直恢复不好的那条疤痕,再次开始隐约抽痛。鬼使神差中,自己装腔作势一样将手放在丈夫的膝头,顺势将头轻轻靠向丈夫的肩膀。

在遇到丈夫之前,也遇到过各种爱情,而自己一直是老练自如的那一方,看过不止一次被自己分手的男人哭得铁青的脸。婚后这两年,自己更是稳健迈入成熟妇女行列。任场合多么热烈奇特,人言多么尴尬荒诞,自己几乎都可以波澜不惊的应对。

但绝不是这种眼神。此刻,我只想摁下一个暂停键,然后飞一样遁出这个黑洞般的房间,逃出十五岁的控制。

这下完蛋了,内心无力的念白再次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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