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节 房改的最终困境:不完全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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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之前,职工拥有福利分房的机会,哪怕熬上大半辈子也可以免费得到一套房子的话,房改之后,普通职工熬上大半辈子得到的房子将花去他们一生甚至是好几代人的积蓄。
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房改的基本思路出于一个“好的初衷”——市场经济。只不过,这个“好的初衷”仍然陷入了最终的困境——不完全的市场经济。
如果说房改之前,职工拥有福利分房的机会,哪怕熬上大半辈子也可以免费得到一套房子的话,房改之后,普通职工熬上大半辈子得到的房子将花去他们一生甚至是好几代人的积蓄。原因很简单:住房从来都是一分为二的商品,一方面具有商品属性,另一方面又具有社会福利属性。就像老百姓既是消费者,又是公民一样,如果让所有人都只能选择价格高昂的商品房,无异于逼着老虎吃素。
正确的道路应该是,先将福利分房转化为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然后再推进商品房建设,甚至可以同时进行。
1997年11月的一天,深圳麒麟山庄,时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的朱镕基,与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有过一段对话。那时的王石刚刚剃了个光头,参加会议还迟到了。
不过,在这次汇报上,聪明的王石却找了一个朱镕基感兴趣的话题,他从1993年朱镕基力推的分税制改革作为引子,汇报自己对于房地产改革的看法。
现在看来,二人的这段对话显得意味深长,对话中提及的“取消福利分配制”、“开放金融市场”在此后都成为现实,中国房地产业从此迅速崛起。
之所以将房地产改革作为拉动经济的重头戏,是有原因的。当时,一场席卷亚洲的金融危机,致使中国经济陷入紧缩瓶颈,中国需通过扩大内需激活经济。不过,分税制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拮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采纳经济学家董辅等人的提议,于1993年7月23日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税制的建议。同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三项财政体制改革任务,其中一项改革任务就是在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之间实行分税制。1994年1月1日,分税制管理体制正式实施。刚刚实行三年的中央政府仍然捉襟见肘,无法大规模地推出政府全包的投资计划,而一些密布拉动内需敏感神经的市场盲区如房地产,其市场化则显得更加容易操作。
作为大型耐用消费品,房地产的内部需求空间巨大,不受国际市场影响,还能拉动投资,尤其是住宅建设,产业链较长,可以带动建材、化工、钢铁等几十个行业的发展,而其劳动密集型的特点,还可以吸引大量劳动力,有利于提高就业,帮助中国经济走出低迷状态。而且,在1998年,中国还有高达5万亿的居民储蓄,这个潜力无限的“笼中虎”还在蛰伏,亟须政府盘活,变化为购买力。
回溯中国的住宅商品化历史,其实是一段非常根深蒂固的土地史。在1998年之前的近半个世纪,房子不能作为商品,而是与“工龄”、“级别”等密切挂钩,一家老少的生存都掌握在单位领导手里。
要盘活房地产,首先要绕开单位福利分房。只是,一刀切的政策从来都是有副作用的,虽然在当时,一举取消福利分房名正言顺,但日后看来,这个政策的副作用影响巨大。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住房实物分配制度被正式废除,商品房的发展瓶颈被打碎,中国的房地产业站在政府拉动经济增长政策的起跑线上,意气风发。
随后,为刺激百姓买房,政府还出台了种种金融政策为房地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为购房者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服务,央行安排了1000亿元住房贷款指导性计划。
在政策的鼓励下,房地产业如同挣脱绳索的猛虎,一跃而起。在这场盛大的金钱游戏中,各个利益群体或浓妆或淡抹,总之一副笑脸模样,欢愉声音一圈一圈氤氲,溢满舞台中央,似乎《游园惊梦》的欢喜剧绵绵无绝期,再无尽头。
看15年房改,悲欢各有。总体而言,房子作为一种商品,确实走入了市场经济。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来,住房这种兼有福利性质和商品性质的消费品,无论是单纯的福利还是单纯的商品,都遗患无穷。
房地产市场化之前,老百姓即使有房住,也是单位的,不能自由支配,更无法买卖。没房的,还要掐着工龄、职称算分房指标,并懂得“人际关系合并纵横术”以笼络领导,因一家老小的居身之所都被捏在单位或领导的手心里,再清高、愤青也要为区区四五十平方米而折腰。
房地产市场化之后,最旗帜鲜明的特征是房子可以自由买卖了,“只要你有钱,房子想买就能买;只要你有房,房子想卖就能卖”。而且,住房还作为固定资产,提升了家庭人均收入——“由于城镇居民财富得到极大的提高,家庭储蓄从几百元上千元一下子增加到了上万元的固定资产,城镇居民家庭60%左右通过房改房增加了财富改善了居住条件。”叶檀,《拿什么拯救中国经济》,中信出版社,2009年11月。
只是,中国人喜欢走极端,刚从福利分房的禁锢中走出来,又步入了另一个不加节制的投资高潮。当住房的居住性质因为其高额的投资回报而退居次席的时候,另一场灾难就会降临。
今天,你还买得起房吗?
自由是最可贵的,尤其对于市场经济而言。只是,自由的前提是公平。如果资源仍然垄断在寡头手中,自由只能是变相的掠夺。对房地产市场而言,土地被死死攥在公权力手中,谁也无法阻止其成为公权力谋得巨额利益的工具。不买?你别无选择。
实际上,中国的很多地方政府能够做到有限度地与拆迁户共享一点点土地收益,在当前的土地产权结构中已经是一个奇迹了。因为对于土地的唯一合法所有者而言,政府完全可以无偿地取得任何土地,哪怕这块土地上面供养着生活了成百上千年的老百姓。
当然,与拆迁户分享收益的原因也在于一个“和气生财”的逻辑,政府花少量的钱,将法律上属于公权力的土地收入囊中,再转手卖给出价更高的开发商,开发商在土地上建好房子,卖给消费者。在这个链条中,最大的受益者当然是政府,土地就是金钱。
开发商也不是慈善家,他的土地成本高昂,奠定了更加高昂的房价。而且,他定的房价再高,也会有人买,因为消费者别无选择。
人们倏然发现,房价如脱缰野马一路狂奔上涨,甚至超出很多人的想象极致。市场因有房地产这个“泼皮”前缀而备受攻讦、鄙夷与谩骂,认为商人太过无良,市场太过贪婪,导致房市乱象一发不可收拾。或许,市场只是半推半就的替罪羊,抖抖房地产这袭华丽的袍子,落下的虱子未必都有市场的基因。
中国经济运行需要完善的市场化制度,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市场化绝非一朝一夕,也绝非一刀切就能解决的问题。市场化需要的是全盘变革,除了商品自由买卖这个基本前提,还包括明确的产权界限、市场交易主体的平等性以及自由性等前提。
仅以产权界限、市场交易主体等因素考量,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是个“半伪命题”。
房地产产业为长链条,包括拿地、建房、售楼、物业等多个环节,其中土地是房产产业链的首端,是决定房地产跌宕的关键因素。土地市场又被称作房地产一级市场,即交易土地使用权的市场。
土地的国有性与集体性,决定了政府是土地资源绝对的拥有者与获利者。如果说1986年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城镇居民可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住宅,并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农村集体盖房出售并未受到行政部门的限制”的规定,或许是土地市场的一丝自由曙光,那么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原第四十一条的删除,则彻底将土地归属权划入了公权力的怀抱。
土地,历代以来都是与农民息息相关的。当中国进行大规模城市化,房子建再多也不够用的时候,土地的价格自然上升了。
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一块或大或小的宅基地。如火如荼的房地产也开始席卷此处,大量农民在宅基地建设平房或楼房,向城市居民、外来企业出租或出售,这就是“小产权房”。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小产权房有益无害,城郊、农村居民出租、出售自己的多余房产获取收益,城市居民或企业则以低于城市商品房的价格获取地段较差投资价值相对偏低的房产。
不过,“小产权房”一经面世便被行政部门打压,声色俱厉地警告农民悬崖勒马;另一方面制造舆论引导,呼吁购房者不要被小产权的低价面纱蒙蔽。小产权属于野路子,并非农民完整意义的财产,无法自由买卖转让,得不到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从法理而言,确实如此。但是从经济规律而言,这种政策性的支持垄断,打击竞争的做法有待商榷。
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房价越来越高,因为土地是有限的,供求关系一经扭转,地价飙升带动房价高攀,于是,大多数普通人都买不起房子了。
关于房价的脉络,似乎已经简明易懂——土地所有者坐地起价,坐收渔利;开发商充当雇员,赚取零头;买房者处于食物链底层,悲催挨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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