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节 艰难而漫长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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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人可以在一夜之间打碎旧的中央计划体制,却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建立新的法治体系,转型之难,不在于打破旧体系,而在于建立新制度。
市场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制度的支持。市场经济以自愿的交易为基础,交易即产权的交换,交易顺利完成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若无产权保护,市场就有可能变成战场,抢劫和欺骗将取代互利的计算,成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若想防止暴力配置资源,社会必须保护产权和保障契约的执行,这就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的作用是惩罚侵权者和违约者。
法律如同核武器,并不天天使用,也没有必要天天使用。法律通过威慑也就是预期违约成本阻止违约的企图,法律系统自身的公信力因此就格外重要。纸面上的法律条文是否严谨,立法和执法者的态度是否虔诚、承诺是否庄重,对法治的公信力没有实质性影响,决定公信力的是法律系统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公众的权利和法治意识。为了保证公正性,法律系统必须独立,既独立于政府,亦独立于公众,政府不得干预司法程序,民情舆论亦不得影响法庭判决。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是法治的基础,公众要懂得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抵制政府及其他社会集团对自己权利的侵犯。公众的法治意识越强,从人治到法治的社会转型就越快。
从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关系看问题,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俄罗斯“大爆炸”式改革的短期结果是产出的下降和腐败的盛行,原因不在于私有化,而在法治体系和法治观念的缺失。俄罗斯人可以在一夜之间打碎旧的中央计划体制,却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建立新的法治体系,因为新体制需要政府角色的转变以及民众观念的转变,而这些转变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资产虽然私有化了,通过契约实现的自愿交易却不能立即展开。靠什么保护私有产权?靠什么保证合同的执行?新旧制度交接之际,社会出现权威真空,资产的未来看上去充满了不确定性,理性的个人和企业管理者选择出售刚分得的资产,回收现金,而不是经营这些资产。企业的设备被拆下来按件甚至按重量出售,生产能力遭到破坏,产出下降。就配置资源而言,没有法治的市场可以比中央计划的效率还低,强势政府干预于是获得了民间的同情,但也由此将经济转型引上了歧途。
俄罗斯的教训告诉我们,私有化仅仅是经济转型的起点而非终点,私有制仅仅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普京所代表的“新权威主义”可以填补旧体制留下的真空,但历史多次证明,与新权威对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危害相比,它所实现的暂时秩序和繁荣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以德意志为例,1848年的革命动摇了保守的普鲁士专制王权,1862年俾斯麦出任宰相,以铁血手段,重建国王政府的权威,并通过战争建立了德意志帝国。在俾斯麦的领导下,统一的德国很快崛起成为新的世界强权,同时也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埋下了伏笔。1918年德国战败,孱弱的魏玛共和国内外交困,局势的动荡和经济的萧条使德意志民族再一次将希望寄托在强人身上。强人确实出现了,希特勒趁势攫取了政权,在短时间里扭转了局面,德国经济复苏,国际地位迅速提升,希特勒随即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二战之后,德意志民族如梦方醒,痛定思痛,彻底抛弃了权威主义的“德意志道路”,转向以个人自由和权利为基础的宪政民主制度,以及适应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市场经济,至此方完成了长达一百多年的现代化转型。
与俄罗斯等国的经济转型不同,中国以保持现有社会和政治结构基本不变为前提,在经济层面上推进有限的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市场发挥了配置资源的作用,私有制对创新和勤勉工作产生了强大的激励。渐进式的改革保证了社会和经济的稳定,稳定的环境带来稳定的预期,资产所有者选择持续经营而不是出售套现,中国经济得以高速增长,避免了俄罗斯式的“改革衰退”,即预期剧烈波动引起的产出收缩,中、俄之间的根本区别也正在这里。
政府作为现有规则的执行者和现有秩序的维护者,发挥着更多的职能,但由于缺少制约,政府不断地延伸和扩大其职能,越来越多地参与和干预经济活动,逐渐转变为有着自身利益诉求的规则执行者和秩序维护者,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亲自下场踢球的裁判。裁判通过管制和审批“造租”(rent-making),然后在市场上寻租(rent-seeking)套现。利益使然,裁判已失去了继续改革的动力,半管制半市场的现状是最理想的,深化和扩大市场化改革会削弱造租潜力,它也不想退回计划经济,因为那可能意味着失去套现的场所——将权力转化为金钱的市场。
另一方面,民众对改革的失望也日渐增加。与经济繁荣并存的是机会的严重不均,贪污腐败盛行,收入两极分化。当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24上升到接近0.5时,民众开始质疑“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怀念共同贫穷的计划经济年代,寄希望于一个强势的政府,以压迫性的手段“替天行道”,“劫富济贫”,实现较为平均的收入分配。一些人当然也看到了,正是由于裁判员下场踢球,寻租的暴利富了一批官员和商人,造成收入分配恶化,对策应该是政府退出经济而不是更多的干预。但对策为什么没有被采纳呢?常识告诉人们,政府退出经济将是一个艰难和长期的过程,而强化政府的干预往往可收立竿见影之效。这样的社会成本-效益分析已固化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过去的两千年中,对明君清官的期盼一直是民众生活勇气的源泉。对于现代社会的个人权利以及保护个人权利的法治,他们如此陌生,以至于习惯性地将自己的命运交给政府。中国也遭遇了转型的内在不协调性,经济已经市场化或半市场化了,支持市场运行的制度以及作为这些制度基础的社会观念却仍然停留在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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