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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导读

  上帝也许并没诅咒我们,只是我们自己在制造人祸方面,太大手笔了而已。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国门被打开,基督教一步一步东传,既与中国旧有的生活伦理冲突,还打破了现实的社会秩序。中国百姓不管是理智上还是情感上,皆不能接受,具体表现为民教冲突愈演愈烈。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笼统规定:耶稣、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自后有传教者来至中国,一体保护。美国在《中美望厦条约》中要求:除了传教士能在五口传教之外,还可以建立教堂。法国更是不含乎,在《中法黄埔条约》里进一步要求:法国可在五口建立教堂,倘有中国将其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
  
  这三个条约被西方传教士看作对华传教事业划时代的新标志。但是法国方面认为,仅准许西方人在五口给自己人传教、建教堂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中国自雍正皇帝起就把天主教打作邪教,不准他的子民信了。于是他们通过当时的两广总督耆英向道光皇帝申请中国内部驰禁天主教。道光批准了。法国再进一步,要求归还雍正年间被查抄封闭的天主堂旧址,道光也批准了,但是他的谕旨明确规定,虽然天主教不再是邪教,中国人可以信了,但是西方传教士还是只能在五口传教,不得进入内地。


  
  虽然如此,西方教会还是很激动,纷纷派员来华,云集香港,讨论进军中国及划分传教区域等。于是出现了诸多问题:第一,归还旧址引起了诸多风波。因为牵涉到时间的变迁、主人的变换、房屋的修补及百姓的拆迁等问题。比如北京东、西、北三处教堂的归还。政府无能,在这方面当然偏袒洋人,导致百姓感觉吃亏受冤,敢怒不敢言,心里憋了一肚子火。当然了,传教士也憋火。法国传教士的坟地正福寺被周边中国居民毁得一塌糊涂,遂要求中国政府捆绑几位居民前往正福寺“叩首领罚”。中国老百姓给中国官员下跪,他们不认为是侮辱,给洋鬼子的坟下跪,天哪,那不伤自尊吗?大清国子民虽然在自己政府底下混得人不人鬼不鬼的,但是他们却没把洋人当人看,认为洋人鸡狗不如。所以双方自然种下仇恨的种子。第二,西方传教士很富有牺牲精神,虽然明文规定不得进入内地,但他们就跟地下党似的,让中国政府防不胜防。按领事裁判权,抓起来也得好好地归还对方。如若对方不是好好的,麻烦可能就大了。比如法国传教士马赖私自进入广西西林传教,被咱这边的知县抓住杀掉,成了法国与英国携手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理由。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依然失败了,相继签订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传教自由进一步扩大,在领事与中国地方官给予验照的前提下,外国传教士可进入中国内地。中法条约里更是被法国方面有意加上了“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字样。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中法之间进一步明确了传教士置产办法:卖业者毋庸先报明地方官请示准办。更要命的是,传教士出于职业的本能,还向中国传统文化伦理发起了挑战,不让教民搞偶像崇拜、祭祖拜庙等。1862年(同治元年)政府在外国压力下,颁布圣旨,规定凡基督教徒均可免除迎神赛会等费。这一来更坏了,迎神赛会求雨拜佛的费用历来是中国百姓均摊的。有些人入了洋教,就豁免了这一切。其他百姓岂能容忍?总之,从1844年到1911年的60年间,共发生教案1639起,中国政府被搞得焦头烂额。
  
  那么教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先讲讲,什么样的中国人才入教吧。中国人当时入教,大致可分作四种类型:第一类,真正的信教者。第二类,吃教者。就是太穷,信了教,可得几吊钱的救济、吃几个馍馍、租些便宜的地,并且免费瞧病之类。第三类是混教者。中国传统眼光里的二流子败家子之类,本就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徒。信教之后,有了精神支撑与物质靠山,从此耀武扬威鱼肉乡里。第四类,投教者。就是临时投机,遇上了官司、利益纠纷或者个人纠葛,临时入教,抱上教士这条粗腿好办事。
  
  第一类第二类尚好,第三类第四类就坏菜了。而且,即使没有第三类第四类,仍会有民教冲突,只不过在数量与程度上会有区别。因为导致民教冲突的因素太多了。
  
  第一,利益之争。比如旧教址的归还、庙产及个人私产的捐献、教会地产的买卖与租借等,都牵涉到利益的分配。
  
  第二,公平之争。传教士来到中国,发现中国的官员等级制度就是好,所以他们很快就中国化了,也分成若干等级以方便与中国官员平起平坐地打交道。具体来讲,主教与督、抚平级;副主教与司、道平级;神父和牧师与知府、知县平级。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司法制度比丛林法则还要野蛮,所以传教士一直认定他们的教民应当享受比他的非教民同胞更高一等的司法。在传教士的支撑下,中国人一为教民,好像就不是中国人了。比如教民与平民争讼,到堂,平民长跪,教民则不跪;居乡,平民有差徭,教民则无差徭,平民有厘税、杂派、酬神、演剧等费,教民则一概全无。中国人也是个很奇怪的物种,自己给当官的下跪可以,可是别人不给当官的下跪就不可以了。他不是考虑你不跪我也不跪,而是,凭什么我跪你不跪?总之,不是与别人比好,而是要求别人与自己一块儿差。
  
  第三,文化之争。基督教反对偶像崇拜,反对祭祀祖先,对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一套三纲五常都不遵守,乡民们当然看不惯,认为教民“无父无君”。更关键的是,中国民间社会结构是宗法制度,民间社会组织是乡绅治理。中国的乡绅熟读儒家经典,信守儒家规范,出则为官,入则为绅,子弟读书为士,在民间的威望很高,好多社会纠纷、人事矛盾,甚至一些官司都是他们打理的。至于乡村庙会、祭祀、红白喜事等更是由他们操持。一句话,他们是社会公共事业的权威。现在来了洋鬼子,出了教民,乡绅的权威一再遭受抵制与冲撞,当然咽不下这口气。反洋教思想,应该就是由他们导引的。中国一般乡民,大字都不认识三个的。所以,诸多反洋教揭帖也是出自士绅之手。正因为文化在他们之手,文化是他们的身家饭碗,所以对洋教文化的敌视也最严重。面对异质文化的浸淫,除了少数有良知的理性的清醒者,一般的文化阶层,表现出的都是本能的敌意。甚至可以这样说,受传统文化教育愈深,敌意愈严重。
  
  第四,文化之争的背后,还有一个文化的隔膜。中国人瞧不懂西方的宗教精神,但是给其添油加醋则很老练,于是教会的诸多行为在中国人眼里就妖魔化了:比如“拐骗男女幼童,取其精髓制造丸药”;比如“童子割肾,妇女切乳,剜眼取胎,婴孩同煮”;比如“哄入伊教,吃了迷药,与伊同睡,采阴补阳”;比如“子淫其母,兄淫其妹,父奸其女,翁奸其媳”。更有甚者,有的反洋教揭帖宣传洋鬼配以中国人的眼睛,可以在一百斤铅中煎出八斤白银来。鲁迅在自己的《论照相之类》曾说他小时候听一位念佛的老太太说,洋鬼子挖了中国人的心肝,熬成油,点了灯,向地下各处照去,人心总是贪财的,所以照着宝贝的地方,火芯儿就弯曲下去了。于是洋人就发财了,洋人为什么那么有钱呢?就是这样搞来的。


  
  在这么一种氛围中,各地教案层出不穷。外国传教士干预教案的审判,免不了偏袒教徒,而教徒有的时候案前案后免不了仰仗洋人的势力欺侮非教民。当然,非教民也会找教民出气。因为教民在地广人多的中国就像汪洋大海里的几滴水珠,一不小心就被蒸发了。据载,义和团兴起时,山东天主教徒有47221人(传教士85人),新教徒有14776人(传教士180人),而清末的山东人口,按户部统计大约是3000多万。这样算下来,民教比例乃500︰1。所以,非教民逮个机会欺负一下教民也不是很难的事。总之,多种因素导致民教之间的仇视一日更甚一日。一些地方官动不动因教案而倒霉,西方的游戏规则不懂,中西之间的条约不懂,就连自家的案子也从来是乱判的,所以一遇教案,总掌握不好平衡,四处不落好,心底里自然也恨洋教。领事裁判权及与中国官员平级的制度下,外国教士居然跟外交官似的,也具有了类似外交豁免权的特权。教民呢,跟在其后耀武扬威。原先吧,不管啥民,只要是大清子民,在官老爷面前都得把头磕得嘣嘣响。老爷让他们抬头,他们绝不敢低头;老爷叫他们低头,他们绝不敢抬头。现在可好,他们不但不跪了,有些人还咆哮公堂,直接跟官老爷论理论法呢。官爷的威风何在?所以,面对洋教,不只是民怨沸腾,连官怨都沸腾呢。所以地方官背地里支持村民与洋教斗,也不算稀罕。这样一来,传教士对地方官也不满意,常向总理衙门告状,搞得总理衙门招架不住,遂于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颁发了一个《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把传教士的中国式品秩用条文固定下来,确认他们遇有教案,可转请公使或者领事,同总理衙门或地方官交涉办理,也可直接与地方官商办。传教士的特权更加合法化与明确化了。
  
  纵观整个中国教案史,我们就会发现,义和团运动就是个特大教案。按美国学者柯文的说法,在20世纪前半期的西方,“人们普遍认为义和团是黄祸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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