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第8节 第八章

29.不值得买的保险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来延伸成一种契约经济关系,属于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有效规避风险,保障社会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

简单地说,保险就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内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种类多种多样,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大致可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若说有的保险不值得买,这里就牵涉两个经济概念,现值和终值。

现值(Present Value),也称折现值、贴现值、资本化价值(Capitalized Value)。会计计量中的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等的一种计量属性。终值,又称将来值或本利和,是指现在一定量的资金可根据利率计算出在未来某一时点上的价值,这个金额就是终值。假设你准备花10万元为自己买份国寿E两全保险,10年后的保险价值是122120元,在银行存款利率为4%的情况下,这种保险买的值吗?经过计算,10年后10万元存入银行的终值是130000元,明显高于122120元。那么,这个时候这种保险是不值得买的。

有理财意识是好事,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险都值得买,在买保险之前算好手中现金选择某种理财方式之后的终值,和保险的终值做比较,如果小于保险的终值,那么这个保险才是值得买的,反之,则是不值得买的。

30.消费者偏好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除了客观因素对消费者的选择有影响外,主观因素对消费者的选择也有影响。而消费者的偏好,就是对消费者的选择具有很大影响的主观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哪一种商品具有偏好,就会提升对该商品的需求度。

按照消费者对自身偏好的清晰程度及对偏好产品的了解程度,可以将消费者偏好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消费者对自己的偏好认知不很清晰,并且消费者的偏好很不稳定。这类消费者易受外界的影响。第二种是,消费者对自己的偏好稍微有些了解,但是对偏好的产品知识不太了解。这类消费者比较容易接受别人的建议。比如说喜欢某项运动,但是对这项运动不了解,往往愿意倾听别人的建议。第三种是,消费者具有稳定的偏好,但是自己却不知道,当他们在偏好的驱使下做出某种选择的时候往往认为这些选择是出于自己理性的判断。第四种是,消费者有稳定的偏好,并且对所偏好的产品十分了解,只要给出合理的定制就能让其做出选择。

根据以往的消费经验,经济学家们为消费者偏好做出了几种假设,分别是:①偏好的完备性,指消费者会根据偏好比较排列出不同的商品组合。②偏好的非对称性,如果两种商品组合中,其中一个组合含有消费者偏好的商品比较多,那么消费者就会选择这组商品。③偏好的传递性,如果消费者对苹果的喜好大于橘子,对橘子的喜好大于草莓,那么消费者对苹果的喜好就大于草莓。④偏好的单调性,如果两个组合包含的商品数量一样多,那么消费者对这两个组合的偏好就相同。⑤偏好的凸性,哪个组合含有商品数量多,消费者就会选择哪个。

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在琳琅满目的商品面前一定要做出取舍选择,这种取舍的过程就是消费者偏好发生作用的过程。因此,经营者在推销商品时,把握住消费者的偏好往往更能够推销成功。

31.重复博弈:杜绝一次性交易

重复博弈是动态博弈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很多次,甚至无限次,也可以称作阶段博弈。

重复博弈,可以是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也可以是不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每个人当下的行动都会参考其他参与人过去的历史行动,为了长远利益考虑,人们都会尽可能找出多数人选择的策略。

用一个例子来帮我们理解重复博弈,或许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比如你去一家水果摊买苹果,当你询问苹果的质量时,老板往往会说“放心吧,我在这儿卖水果好多年了,还一直在这儿卖呢,怎么会卖给你质量不好的水果呢”,其实,这句简单的话中就蕴含了重复博弈的思想。老板称其在这儿卖水果好多年,就是给你一个可以参考的历史行为,这么多年了都没问题,这次应该也没有问题。他又说以后还在这儿卖呢,意思是我今天若骗了你,你以后就不来了,咱们之间的交易就属于一次性交易,我得不偿失,所以我不会骗你的。而你听完老板的这番话,疑虑就消了一大半。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总结一下重复博弈的特征。①重复博弈的阶段,博弈之间没有“物质”上的联系,即前一个阶段博弈并不改变后一个阶段博弈的结构(你这次买水果的价格和下次买水果的价格没有联系)。②在重复博弈的每一个阶段,所有参与人都观测到该博弈过去的历史;③参与人的总收益是所有阶段博弈收益的贴现值之和或加权平均数(水果摊的总收益是你每次买水果带来的收益之和)。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利用重复博弈来取得长期合作,获得最大收益。

32.拍卖博弈:机制比策略更重要

美国经济学家麦卡菲认为,“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与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给拍卖下的定义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1989年《辞海》中给出的定义是“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卖方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通过以上三个定义可以看出,拍卖就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拍卖博弈,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通过竞拍机制的选择,使效率、收益最大化的策略。

在拍卖过程中,竞拍者之间处于对立状态,竞拍者越多,竞争则越大,对竞拍者越不利,竞拍价越有可能被提的很高。但是每个人在出价之前都不知道对方会出什么价,一切随机性太大,很难找到分析判断的信息,而且竞拍时间又是十分有限的,这个时候,再想什么计策谋略来实现竞拍收益最大化都不太现实。那么,想要抓住有利的竞拍时机,就要守住自己的心理底线,稳住竞价心态,避免受竞价气氛的影响盲目出价,也不要抱着贪便宜的心态错失最佳竞拍时机,在熟悉竞拍流程和竞拍技巧的前提下,报出心理的价位,在别人犹豫不决的时候,从而竞拍成功。

拍卖博弈给我们的启示是,在特定的场合有一套可行的机制比单个策略更重要。

最新书评 查看所有书评
发表书评 查看所有书评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Baidu
map